延长教授、博士讲师的工作时间
政府副总理阮善仁要求教育培训部紧急制定并提请政府和总理颁布文件,细化和指导《高等教育法》若干条款的实施,包括延长高等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具有教授职称的讲师、副教授从退休年龄起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时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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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教育培训部宣布就《细化和指导实施大学教育法若干条款》法令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规定,在公办高等学校任教、从事科学研究的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讲师,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考虑延长其在学校从事科学研究的时间(简称工作年限)。
延长工作时间是学校有需要,且讲师自愿,且有足够能力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时进行的。
延长工作时间的讲师属于学校正式教职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期间,讲师有权享受学校现行薪级制度和职级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可按规定和延长工作时间前已享受的福利待遇考虑加薪。延长工作时间期间,讲师不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