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变性女孩诈骗并侵吞超过15亿越南盾,最终落得悲惨下场。

鲍阮 July 16, 2019 18:38

(Baonghean.vn)——毕业于河内科技大学的Loan利用模仿男女声音、扮演各种角色、吹嘘自己可以快速简便地带人出国旅游等伎俩,从V女士那里骗取了超过15亿越南盾。

以欺诈手段侵占财产

2012年,范氏芳鸾(1990年出生),原籍越南太平省武树县武斗乡,从河内科技大学毕业后前往越南南部各省生活工作。她接受了变性手术,由女性变为男性,并改名为阮文树(1980年出生),原籍越南北宁省武宁市,现居越南胡志明市。

2016年初,阮清贝女士(居住在广平省)——Loan的朋友——遗失了身份证,于是请Loan帮忙刊登寻物启事。Loan找到了阮清贝女士的身份证,但由于她已返回家乡,无法立即前来领取,Loan便将身份证上阮清贝女士的照片撕下,换上了自己的照片。之后,Loan用这张身份证去银行开户。

2017 年 10 月,Loan 通过社交网络使用 Facebook 账号“Thomas Ngo”得知,居住在义安省宜禄县宜春乡的阮氏薇女士(1985 年出生)需要找到一位目前在韩国的女子,以取回保释金,防止她在韩国旅行时逃跑。于是,Loan 创建了一个名为“Trang Giay To”的 Facebook 账号,主动与阮氏薇女士交朋友并发送消息,以了解她。

Loan知道V女士被一个名叫Anh的男子骗走了3亿越南盾,这笔钱原本是要支付给旅行社的。于是,Loan萌生了侵吞V女士财产的想法。在与V女士交谈时,Loan使用了Cao Canh Khanh这个化名,并向她介绍了一个名叫Ngo Duc Minh(也叫Loan)的男子,此人在韩国大使馆工作,因此得以从中斡旋,帮V女士追回了一半的损失。

范氏芳鸾已向乂安省警察侦查局自首。照片:阮宝

2017年10月16日,Khanh发短信给V女士,说他找到了Anh的地址,但要求她先转账6000万越南盾才肯提供地址。由于V女士没有钱,所以没有把钱转给Khanh。

然而,Loan 并没有放弃诈骗 V 女士的意图。2017 年 10 月 21 日,当她​​知道 V 女士要去河内时,Loan 冒充 Ngo Duc Minh,借给 V 女士 6000 万越南盾,让她转给 Khanh。

Loan 的问题在于既要诈骗又要挪用资金,并通过“借钱”给受害者 V 女士来成为她的“恩人”。

几天后,明声称自己急需用钱,并要求V女士还钱给他。V女士向明转账了6000万越南盾。

Loan凭借模仿男女声音的天赋,成功骗取了V女士6000万越南盾,而V女士却毫无察觉。由于不知情,V女士每天都继续与Khanh发短信、打电话。

2017年12月初,Loan得知V女士正在寻找代办赴韩旅游手续的人,仍意图行骗。他继续使用Khanh这个名字,介绍另一个名叫Nguyen Thanh Be的人(Loan假扮的),声称此人可以代办赴韩旅游手续。

Loan去买了一部手机和一张SIM卡,然后以Khanh的名义将手机号码发给了V女士,让她联系Bé。Bé向V女士“吹嘘”说她可以带人去韩国旅行,并要求她先存钱。

V女士相信贝女士确有其人,且有能力办理前往韩国的手续,于是找到16位计划前往韩国的旅客,请贝女士代为办理。贝女士要求V女士每人支付6500美元,其中包括1500美元的定金和5000美元的防逃费,并催促V女士务必在2017年12月19日航班起飞前完成所有手续。

2017年12月9日,V女士向阮清贝(Nguyen Thanh Be)的账户汇款16,000美元(约合3.63亿越南盾)。2017年12月11日,V女士携带文件前往河内,准备提交给阮清贝。然而,阮清贝并未露面,而是雇佣他人代为接收文件。阮清贝并未将这16份文件提交给任何负责办理韩国旅游手续的公司。

12月18日,为了博取V女士的信任,Loan在网上获取了他人的签证照片,然后利用某种技术将照片中的四名团员的姓名和照片替换成签证照片,并告知V女士签证已办妥。随后,Loan要求V女士将49,500美元(约合1,123,650,000越南盾)转入一个名为Pham Thi Phuong Loan的账户。当天,V女士又向Loan转账45,540,000越南盾,这笔款项是因团员中两人撤回申请且未前往韩国而支付的罚款。

在从V女士处骗取超过15亿越南盾后,12月19日,Loan彻底切断了与V女士的联系。在连续多日试图联系Pham Thi Phuong Loan未果后,V女士终于醒悟过来,意识到自己被骗,并向义安省公安厅报案,控告Loan的诈骗行为。2018年7月11日,Pham Thi Phuong Loan向义安省公安厅自首。

苦涩的结局终究要付出代价

义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对被告人范氏芳鸾涉嫌诈骗侵占财产罪开庭审理。清晨,范氏芳鸾面色平静地被押送至法院。因为这是该案第三次开庭审理(前两次均因受害人未到庭而延期)。

被告人范氏芳鸾在法庭上。照片:鲍阮

庭审中,范氏芳鸾起初闪烁其词,极力否认罪行。然而,法官小组将被告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与案卷中的文件和证据进行比对后,认定省人民检察院对范氏芳鸾提起的侵占财产罪的起诉书,无论从人身还是罪行方面来看,均属实。被告范氏芳鸾保持沉默,低着头,喃喃自语道:“我错了。”

在庭审中,V的生母M女士(V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被告Loan归还其侵占女儿的钱财。M女士说道:“仅仅因为急于找到骗取她3亿越南盾旅行社款项的人,加上她轻信他人,我的女儿就继续成为Pham Thi Phuong Loan侵占超过10亿越南盾财产的受害者,现在她还背负着债务……”

法官小组认定,本案中被告人范氏芳鸾从受害人处侵占的金额巨大,案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影响了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然而,受害者也有部分过错,因为他没有与被告人见面,而只是通过社交网络交谈,而且“容易上当受骗”,轻信他人,并多次向被告人转账。

陪审团还建议,出国旅行或输出劳务时,务必通过信誉良好的公司办理文件和手续,切勿通过个人。这给许多人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避免上当受骗,财产被不法分子窃取。

考虑到整个案件和相关情况,陪审团判处被告人范氏芳鸾7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欺诈和侵占财产;并责令被告人归还其从受害者处侵占的剩余款项。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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