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关于整顿监察机构体系方案的结论
政治局、书记处一致同意,将监察机关体系组织机构精简为中央、地方两级。

3月2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了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精简监察机构体系、使其更加精干、强大、高效、有效和高效的项目的第134号结论。
根据第134号结论,政治局、书记处在3月14日会议上,根据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3月6日提交的关于受理和完成精简、加强、高效、有效和高效的监察机构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第05-TTr/DU号意见,政治局、书记处形成如下意见:
基本同意听取和解释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有关部门关于完成精简监察机关体系、加强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效率、增强监察效能的项目以及合并监察干部学校和监察科学战略研究所的意见的报告。
各部、各部门和各区督察活动结束
政治局、书记处一致同意,将监察机关体系组织机构精简为中央、地方两级。
在中央层面,停止各部委巡视员按照政府监察局所属领域安排、改组为监察部门,处理投诉和举报,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的活动。
继续维护国防部监察局、公安部监察局、国家银行监察局、密码监察局、辐射与核安全局监察局、越南海事局监察局、越南民航局监察局、国家证券委员会监察局的组织和运作。
取消司法支援部、国库部、国库储备部、统计部等督查机构的运行;不再设立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部督查机构。上述部门依法履行专门督查职责。
越南社会保障和被指定履行专项检查职责的机构:不组织专项检查,但履行专项检查职责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地方层面,区级督察和部门督察活动将终止,并重组为省级督察机构。
省督察局党委是省、市委直属的基层党委。
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检查
134号结论还明确指出,安排后,不再组织检查的机构将在国家管理范围内履行检查职能和任务。
首长负责指导下属单位依法履行巡视、接待群众、处理投诉举报、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等职责任务。
政府党委、政府督察院党委、省、市党委要集中领导、指导落实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结论,对督察机关系统改组工作进行指导;审查、安排组织机构,安排力量、设施、必要条件、实施路线图,与行政单位改组方针的实施同步进行,确保任务的连续性、不间断性、不遗漏性。
政治局、书记处责成政府党委、国会党委、政府督察院党委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效、高效地履行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