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关于整顿监察机构体系方案的结论
政治局、书记处一致同意,将监察机关体系组织机构调整精简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3月2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秋代表中央政治局签署了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关于精简监察机构体系、使其精干、强大、高效、有效和高效的项目的第134号结论。
根据第134号结论,在3月14日的会议上,根据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3月6日提交的关于受理和完成精简、加强、高效、有效和高效的监察机构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第05-TTr/DU号意见,政治局和秘书处提出以下意见:
基本同意听取和解释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有关部门关于完成精简监察机关体系、精干高效、效益显著的项目以及合并监察干部学校和监察科学战略研究所的意见的报告。
各部、各部门和各区督察活动结束
政治局、书记处一致同意,将监察机关体系组织机构调整精简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在中央层面,停止各部委巡视员的活动,将其调整为巡视局,按照政府巡视局的职责范围处理投诉和举报,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
继续维护国防部监察局、公安部监察局、国家银行监察局、密码监察局、辐射与核安全局监察局、越南海事局监察局、越南民航局监察局、国家证券委员会监察局的组织和运作。
终止司法支持部、国库部、国家储备部、统计部等检查机构的活动;不再设立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部检查机构。上述机构依法履行专门检查职能。
越南社会保障和被指定履行专项检查职责的机构:不组织专项检查,但履行法律规定的专项检查职责和其他职责。
在地方层面,区级督察和部门督察活动将终止,并重组为省级督察机构。
省督察局党委是省、市委直属的基层党委。
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检查
134号结论还指出,安排后,不再组织检查的机构将在国家管理范围内履行检查职能和任务。
首长负责指派下属单位对履行巡视职责任务提出建议,接待群众,处理投诉和检举,依照法律规定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
政府党委、政府督察院党委、省、市党委要集中领导、指导落实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结论,整顿督察机关系统;审查、安排组织机构,安排力量、设施、必要条件、实施路线图,与行政单位整顿方针同步实施,确保连续性、不间断、不遗漏任务。
政治局、书记处责成政府党委、国会党委、政府督察院党委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效、高效地履行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