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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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政府总理阮晋勇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帮助和支持企业克服部分地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的措施。在听取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汇报后,总理就此问题作出总结和指示。

近期,越南各地民众强烈抗议中国在越南海域非法架设钻井平台。一些抗议者违反法律,破坏国家、个人和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并抵制执法人员,影响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已指示同步实施及时的预防措施,坚决严厉处理违法者。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已得到保障。大多数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继续指示根据法律和国际承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越机构、企业和外国人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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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和支持企业克服损失、发展生产经营,总理要求:

1. 外交部将继续向各国和地区全面通报当前形势以及政府上述方向。呼吁各国鼓励和推动企业继续在越南投资兴业。

2.各部委、行业、地方、企业和劳动者应密切配合,尽快克服疫情影响,发展生产经营,实现共同利益。各部委、行业、地方应本着建设性精神直接与企业合作,落实一切必要措施,帮助和支持企业。重点做好以下主要任务:

a) 受灾企业所在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派员直接与企业对接,掌握实际情况,并立即公布受理和解决行政手续相关问题的联络点,特别是协助追回、确认、提供记录、文件和证件,以协助确定受灾财产的价值,并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对于记录、文件和证件遗失的情况,有关部门可根据企业承诺并经事后检查后予以办理。

b)财政部主持并配合相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开展以下工作:

——指导保险公司认定企业损失,将其纳入承保范围;及时确定损失价值,按照简便、快捷的程序进行赔付;对明确属于承保范围和标的的,予以先行赔付。

- 指示税务机关和海关机关根据企业实际受损情况,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根据受损程度,延长2014年5月前发生但尚未缴纳的税款和应向国家预算缴纳款项的缴纳期限。最长延长期限为2年,受损企业无需缴纳滞纳金。

— — 对受损货物的进出口税款,责令海关按规定免征、减征进出口税款,退还进出口税款;对有税款欠缴的受损企业,允许其进出口货物通关。

- 指示税务机关及时扣除或退还未经赔偿而受损的商品和服务的进项增值税,包括不再有单据或发票的情况。

- 指导税务机关指导企业在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时,申报扣除尚未赔偿或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损害价值以及为弥补损害后果而支付的注册资本贷款利息费用。

- 指导减少2014年应付特别消费税,最高可达30%,但不得超过受损资产补偿后的价值。

c)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对受灾企业免征或减征土地租金。受灾企业租用与其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基础设施时,对基础设施经营公司免征或减征土地租金,其数额应从受灾企业的基础设施租金中相应扣除。

d)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指导地方采取适当措施,支持并及时补充劳动力,弥补劳动力短缺。公安部为遭受损失并需要额外招聘外籍员工的企业创造一切便利条件,为进入越南的外国投资者和工人发放快速入境签证。

为满足紧急的劳动力需求,允许立即适用以下规定: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专家仅需拥有大学或学士以上学位或在预期工作领域拥有至少 05 年的工作经验;向在越南居留 6 个月或以上的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仅需越南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对2014年4月至6月期间未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受灾企业,劳动荣军社会部、越南社会保障部将配合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审查名单,并适用失业保险制度规定,解决拖欠员工的工资。劳动荣军社会部将主持并配合财政部汇总各地落实情况,向总理汇报解决方案,提出自2014年6月起实施的方案。

d)越南国家银行指导信贷机构积极主动采取及时必要措施,消除交易和贷款关系中的困难,帮助企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

e)公安部迅速指导调查,查明并严厉处理违法者;同时积极寻找、追回并归还组织、个人和企业丢失的资产和技术设备。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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