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鸡女孩被杀案调查结论:因其母欠钱
根据调查结论,警方已明确犯罪行为,并拟对9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奠边省警察总署侦查警察局刚刚向奠边省人民检察院发出了第71号侦查结论,建议对近期春节期间发生的女学生高美缘被杀案中的9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建议起诉9名被告
奠边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已将全部案件材料和侦查结论移送奠边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对9名被告提起公诉。
其中,魏文全被控违反刑法第123条第1款g点、o点“故意杀人罪”和第169条第2款a点“绑架以侵占财产罪”。
带裴文功去实地实验。 |
裴文功被控违反《刑法》第123条第1款e点、g点、o点的“杀人”罪;违反《刑法》第141条第2款a点、c点、d点的“强奸”罪;违反《刑法》第169条第2款a点的“绑架以侵占财产”罪;违反《刑法》第168条第1款的“抢劫”罪;以及违反《刑法》第249条第1款c点的“非法持有毒品”罪。
王文雄被指控犯有《刑法》第123条第1款e点、g点、o点“杀人”罪;《刑法》第141条第2款a点、c点“强奸”罪;《刑法》第169条第2款a点“绑架以侵占财产”罪;《刑法》第168条第1款“抢劫”罪。
拟对范文年、梁文兴、梁文罗三人以刑法第123条第1款e点、g点、o点规定的“杀人”罪、刑法第141条第2款a点、c点、d点规定的“强奸”罪、刑法第169条第2款a点规定的“绑架以侵占财产”罪提起公诉。
建议依据《刑法》第141条第2款c点、d点的规定,对范文勇、张文章二人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建议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规定,以“不报案”罪对裴氏金秋提起公诉。
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已全部查明。
根据收集的证据和供述,侦查机关和奠边省公安机关已查明犯罪过程,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犯罪方法、动机、目的的证据,犯罪性质和造成的损害程度;加重和减轻刑事责任情节,导致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以及其他对案件具有重要意义的情况。
据此,被告人魏文全(Vi Van Toan)于2019年2月3日策划并安排王文雄(Vuong Van Hung)、裴文功(Bui Van Cong)、范文年(Pham Van Nhiem)、梁文雄(Luong Van Hung)和梁文罗(Luong Van La)等人参与绑架高美缘(Cao My Duyen),意图向陈氏贤(Tran Thi Hien)女士(受害者的母亲)索要3亿越南盾。2019年2月6日,为了掩盖自己及其同伙的罪行,魏文全继续与这些人商议杀害高美缘。尽管魏文全并非直接实施谋杀,但他被认定为该谋杀团伙的主谋和头目。
至于裴文功,2019年2月3日,裴文功与魏文全等人商议,向受害人母亲索要3亿越南盾后,2019年2月4日,裴文功在奠边府市青长坊第11组直接用金属双节棍将受害人高美缘勒死控制,并伙同其他人绑架高美缘并将她带到位于奠边郡青怒乡第11组的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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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文功绑架受害者并将其带回家后,指示王文雄藏匿受害者的财物,包括一辆摩托车、13只鸡、一部手机和27万越南盾。在将高美缘(Cao My Duyen)扣押在家中期间,裴文功对受害者进行了四次强奸。此外,裴文功还在其住所储存合成毒品以备不时之需。
关于王文雄,在商议计划后,王文雄于2019年2月4日直接与高美缘见面,获取其电话号码订购鸡,并命令高美缘将鸡带到清长坊11组,以便其他人控制和绑架她。2019年2月6日,王文雄为掩盖罪行,实施了侵占财产、强奸受害者,并伙同同伙杀害受害者的行为。
除了商讨绑架受害者之外,范文年、梁文兴和梁文拉还在2019年2月4日至2月6日期间轮流强奸受害者3至5次。随后,他们商讨杀死高美缘并处理其尸体。
范文勇(Pham Van Dung)和坎文章(Cam Van Chuong)因于 2019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6 日期间分别两次和一次强奸受害者而被起诉。
关于裴氏金秋,2019年2月6日晚,裴氏金秋出现在奠边郡清乐乡第五队的一处住宅中,明知他人实施了强奸和谋杀受害者的行为,但并未向警方报案。在受害者尸体被发现当天,裴氏金秋的言行举止多次误导警方调查。
案件相关问题
根据其2009年的证词,魏文全(Vi Van Toan)以3亿越南盾的价格将两块海洛因饼卖给了陈氏贤(Tran Thi Hien)女士,但陈氏贤女士至今仍未付款。2017年,裴文功(Bui Van Cong)和梁文雄(Luong Van Hung)前往魏文全家,从魏氏秋(Vi Thi Thu,全的妻子)手中购买了两块海洛因饼,然后以3.2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陈氏贤女士,但陈氏贤女士并未全额付款,仍欠魏文全3000万越南盾。由于案情复杂,警方侦查机关召开跨部门会议,同意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对魏氏秋扩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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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情,Vi Van Toan 与其同伙绑架了 Cao My Duyen 后,联系了受害者家属,要求赔偿。具体来说,2019 年 2 月 4 日晚上 9 点左右,Vi Van Toan 在 Ban Phu 公交车站门口,看到受害者的妹妹 Cao Thao Loan 打来电话,便接起电话,要求与 Hien 女士通话,然后说:“是我,Toan,我们绑架了你的女儿,你得付钱给我们。” Hien 女士回答说:“你为什么要绑架我的女儿?如果你这样做,我就不付钱给你;如果你不放我女儿,我就报警。” 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2019年2月9日上午8点左右,Toan在家,Hien骑摩托车过来咒骂“你为什么要杀我女儿,如果你杀了我女儿,我就没有钱赔偿你了”,然后离开。
然而,在向Hien女士及其妹妹Loan录取口供以澄清上述内容时,Hien女士表示她不认识本案被告,也不欠他们任何钱。因此,调查警察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断定Hien女士在向警方报案之前就知道Toan自2019年2月4日晚起绑架Duyen一事,因此没有提及对未报案行为的处理。
对于本案民事问题,高美缘的法定代表人高文香先生(生父)要求依法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但目前尚未要求具体的赔偿金额。
侦查机关评估认为,本案系一起特别重大案件,涉及多项罪名,多名被告人同案犯,犯罪组织严密,串谋复杂。被告人对高美缘的犯罪行为极其残暴、惨无人道,表现出将犯罪进行到底的决心,使用了许多复杂的作案手法和手段,并将犯罪行为掩盖到底;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均供述含糊、虚假、零散,给侦查破案造成困难和阻碍。因此,建议对9名嫌疑人全部提起公诉,是必要的,将他们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