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关于改革工资政策、社会保险、职工优待等若干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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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总书记阮富仲代表越共中央签署了第63-KL/TU号关于“关于2020年前工资政策、社会保险、功勋优待及改革方向若干问题”的决议。《乂安报》谨此向读者隆重介绍。

(Baonghean)-2013年5月27日,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总书记阮富仲代表越共中央签署了第63-KL/TU号关于“关于2020年前工资政策、社会保险、功勋优待及改革方向若干问题”的决议。《乂安报》谨此向读者隆重介绍。

中央执行委员会基本同意政府党委关于落实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2012年5月19日第23-KL/TU号结论《关于2020年前工资、社会保险、优待功臣及改革方向若干问题》的报告,同时强调以下内容: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七届八中、六届六中、五届十一中全会关于改革工资、社会保险、优抚等制度的观点、原则、目标和方向。在此基础上,统一党内和全社会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定力出台和落实各项政策,特别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创新公共服务部门的运行机制、财政机制和工资制度。

2.政府党委紧急准备分3个项目向中央委员会提交此问题:

社会保险政策改革项目。

改革革命有功人员优惠政策项目。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军队和企业职工工资政策改革项目。

在项目研发过程中,要注意项目参与主体的工资、津贴、补贴的关联性和相互配合性,制定合理的路线图,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关于薪酬政策

根据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第23-KL/TU号决议,继续研究完成2020年工资政策改革方案,并向中央委员会提交以下方向:

(一)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行政和公共服务部门机构。

——从现在到2016年,基本保持政府组织架构稳定,省、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设置也基本稳定。评估研究中央各部委、各行业综合司局的设置,精简机构设置。落实中央政府在地方不设相应机构的政策。完善省、县级政府机构设置,逐步建立协助人民委员会工作的专门机构体系。同时,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另行设立若干其他机构。

——从现在起到2016年,基本不再新增人员(除设立新机构或承担新任务外)。组织对机关、公务员和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素质进行审查评估,精简人员,淘汰能力、素质、健康状况、工作效率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调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用素质和能力兼顾的人员替代不适应需要的人员。实行新录用公务员人数不超过已淘汰公务员人数50%的原则,剩余50%的人员用于补充需要增加的领域。

b) 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财务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

——加强宣传,提高全党和全系统对创新公务员运行机制、财政机制和工资待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要以此为突破口,以高度的政治定力出台机制政策,组织实施。

——明确界定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类型、非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类型以及公共服务单位与非公共服务单位联合提供的服务类型。制定鼓励发展公共服务数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政策,营造公共服务单位与非公共服务单位平等、不歧视地为人民提供服务的环境。

——确定公共服务价格框架和收费标准,逐步按照路线图确定全额工资和经常性支出,并与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建立三个档次的公共服务价格:(1)计提全额工资的价格档次;(2)计提全额工资和管理费用的价格档次;(3)计提全额工资、管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的价格档次。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分类,按照三个合适的价格档次实施。受益人必须按照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国家对有功人员、贫困人口、少数民族和部分困难群体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行直接扶持政策,形成社会共识。

——对提供合格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单位,首先是经济服务单位,实行企业化运营机制,并按规定逐步实现股份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国家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然后以足以支付维护费用的价格回租给企业。

——改革和创新国家预算投资分配方式,重点是:国家预算保障国家确定的为经济社会条件困难地区、民族地区、山区、边境地区、海岛等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单位的日常运行经费。逐步由目前的预算拨款方式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订购”和“购买”服务方式转变。

——对社会化潜力较大、自负盈亏的公共服务单位群体(高校、医院和部分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财政机制创新,具体方向为:在提供与社会需求相关的服务时,赋予其在组织、任务执行、人力资源、财政、资产等方面的自主权和责任;有权在充分考虑合理成本的价格框架下(根据路线图)确定服务价格。国家根据适用于此类服务单位的最低需求,在工资水平基础上,发布标准工资表。单位根据绩效结果和标准工资表,按照本单位服务收入来源确定公务员和职工的具体工资。

——制定和实施事业单位机制创新路线图;研究对事业单位实行若干年稳定拨付国家扶持资金。

c) 创造资源实施薪酬改革的解决方案

——促进生产经营;解决经济困难和障碍,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堵住各种收入来源,防止国家预算收入流失。

- 按照优先将薪酬改革支出和人力资源支出作为发展投资支出的观点,重组预算支出并调整政策和制度,具体如下:

+ 继续要求地方将地方预算收入增加额(明年预计收入比上年增加的部分和实际收入比预计增加的部分)的50%用于工资改革。

+ 每年从增加的中央预算收入(下年度预算收入比上年度增加的收入和实际预算增加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实施工资改革,然后再分配给其他任务。

+ 继续调整国家预算支出:

安排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到期债务,尤其是外债(本金和利息)。

发展投资支出按照以下原则安排:根据对捐助国的承诺,利用国内资本金来源借款弥补赤字;利用ODA贷款用于发展投资;利用土地使用费、部分资源使用收入、彩票收费;重点投资于无法收回资本的项目:在此基础上,保持发展投资支出与国家预算总支出的合理比例。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用于国家预算基本建设投资;尽量节省工资以外的经常性支出;逐步减少一些项目、研讨会、会议等津贴和报酬,使工资成为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收入的主要来源。

- 审查和评估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在此基础上,整合各项政策,淘汰重复和无效的政策和制度;只有在安排和平衡实施资源后,才出台新的政策和制度。

d) 自现在起至中央政府批准该项目为止:

- 对于从预算中领取工资的人员,以“基本工资”取代“一般最低工资”,并根据国家预算能力、消费者物价指数和经济增长率逐步调整。不增加额外津贴、职责或针对行业和职业的特定津贴。

——对国有企业部门,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国家管理的原则完善工资政策;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调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标准,并与劳动生产率、生产经营效益挂钩;加强工资谈判与协议,确保劳资双方利益协调。

4.关于社会保险政策

根据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2012年6月1日第15-NQ/T.Ư号决议和2012年5月29日第23-KL/TU号决议的指导思想,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全面研究社会保险缴费待遇问题,保障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权益,管理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制定养老金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相分离的路线图。

五、关于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惠政策

研究改革立功人员优惠政策,及时调整标准水平,确保其与全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相适应,使立功人员享有比较平均的社会生活水平。同步落实革命立功人员优待条例规定的其他优惠制度,不断改善立功人员及其家属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总结总结立功人员表彰工作。

6.责成政治局指导政府党委根据本结论组织实施,并制定3个项目适时上报中央委员会。

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
秘书长

阮富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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