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琼吕县琼新乡农民扶持基金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Baonghean.vn)—— 义安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刚刚公布了有关 2008 年至 2017 年期间琼吕县琼新乡农民支持基金违规行为的结论。
乂安省农民协会发布结论号06/KL/HNDT(签发日期2018年5月21日)指出,2008年至2010年期间,由农民协会前主席(现琼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胡明茂先生管理的琼新乡农民互助基金存在多项违规和缺陷,例如:该协会未召开会议审查贷款申请,未按规定召开乡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贷款决定;其中许多农户多次借款,金额超过规定。典型案例是胡伯渊先生借款35次,本金超过8.16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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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新乡人民信用基金总部。摄影:Thao Nguyen |
此外,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琼新乡人民信用基金建立了贷款记录,但管理松散,缺乏透明度。许多农户名列该乡人民信用基金的借款人名单,却没有在基金中登记贷款记录;一些贷款凭证没有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基金会计的签字,却仍然建立了付款凭证,并由财务主管发放贷款,这违反了财务管理原则。
此外,琼新乡农民协会通过存款筹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越南农民协会中央委员会和财政部的规定和指导方针。特别是,2008年至2010年期间,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借贷71两黄金筹集资金,但随后黄金价格上涨,因此不得不弥补损失1.08亿越盾以上;借贷过程中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导致逾期债务和坏账金额达782,059,000越盾。
2010 - 2017年期间,由阮氏夏女士担任主席并兼任农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的琼新公社农会继续犯下许多违规行为,具体为:在接受2008 - 2010年基金管理委员会移交资金时签署了2010 - 2017年农会基金的会议纪要,发现在农会基金贷款的管理和运作中存在违规和缺陷,已出现逾期债务和呆账,但未及时向党委、公社人民委员会和上级农会报告,以便及时指导和解决。
特别是在2012年5月26日琼新乡人民信用基金检查结束,以及琼琉县农民协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4月1日发出第04-TB/HNDH号通知,根据2011年11月15日颁布的《越南人民信用基金章程》,暂停并最终取消乡级人民信用基金运作后,琼新乡农民协会和人民信用基金管理委员会没有向乡党委和人民委员会报告,要求其严肃处理,而是继续违规维持和筹集资金,并发放贷款。人民信用基金逾期债务余额近13亿越南盾,坏账余额超过8亿越南盾……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省农民协会建议琼琉县农民协会常务委员会、琼新乡党委、人民委员会负责指导2008-2010年、2010-2017年期间乡农民协会常务委员会、乡农民协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和集体严肃查处,并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纪律处分,至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