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环保事件集体及个人违法行为的结论

February 22, 2017 17:56

(Baonghean.vn)-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执行委员会和个人的违规和缺陷严重,值得考虑和纪律处分。

2017年2月15日至17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国旺同志主持会议。本次会议,中央巡视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结论:

Quang cảnh kỳ họp thứ 11 của Ủy ban Kiểm tra Trung ương. Ảnh: ubkttw.vn.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图片来源:ubkttw.vn。

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书记、书记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书记、执行委员会在领导指导上不负责任,管理运作不力,检查监督不到位,在福尔摩莎河静项目的评估、审批、环境影响评估变更验收、排放地点调整、国家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任在于原中央委员、原党委书记、原部长阮明光同志;原党委委员、原副部长、原环境总局局长裴克宣同志和原党委委员、原副部长阮泰莱同志对所负责领域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并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委的违法行为和缺点负有共同责任;梅青勇同志在担任环境影响评估司司长期间,以及梁维幸同志在担任环境保护活动监察司司长期间,未尽职尽责地完成各自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自然资源环境部党委及上述同志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严重,需要给予重视和纪律处分。

关于对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2004-2011年任期和2011-2016年任期的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党执行委员会在领导和指导上缺乏责任感,管理和运作松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检查和监督,并允许福尔摩莎河静项目在评估、批准、颁发许可证和国家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主要责任在于担任省委副书记、党委书记、2011-2016年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兼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08-2010年)期间的武金句同志和担任永昂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10-2016年)的胡英俊同志;黎廷山同志、邓国庆同志、杨必胜同志和阮一同志担任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期间负有部分责任。

2005-2016年任期河静省委常务委员会在福尔摩莎河静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缺乏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武金句同志和胡英俊同志的违法行为和缺点十分严重,应予以重视和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河静省委常委和黎廷山、邓国庆、杨必胜、阮一等同志进行彻底审查,认真吸取教训;同时指导审查工作,并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考虑对下属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关于解决原越共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阮文善同志和省委副书记、平定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黎金全同志的检举问题

中央检查委员会通过处理举报,得出结论:阮文善同志和黎金全同志对平定省委常委会在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工作中不按党和国家规定进行的失误和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平定省委常委、阮文善同志和黎金全同志审查其职责,提出纪律处分建议,并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政府党委指导对归仁港股份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本次会议期间,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提交政治局和书记处关于检查、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等问题的若干文件(草案)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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