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稳定基金国家审计结果
国家审计署刚刚公布了2009-2010年石油价格稳定基金设立、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题审计结果。
审计报告结论认为,近年来,汽油经营企业汽油价格稳定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均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执行。
重点石油贸易企业提存使用价格稳定基金数额与价格稳定基金应提用数额基本一致。
报告数字与审计数字出现差异的原因是,部际监管组指导价格稳定基金设立和使用的某些文件不够清晰明确,造成重点企业理解不清,导致执行不准确、执行不彻底。
此次接受审计的10家企业和2个单位包括财政部、工贸部、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etrolimex)、越南石油公司(PV Oil)、技术贸易投资公司(Petec)、胡志明市石油单一责任有限公司、同塔石油贸易公司、航空石油单一责任有限公司、军事石油公司(Mipeco)、湄公河石油公司、海上石油贸易公司(Vinaline Maritime Corporation)、Thanh Le进出口贸易公司。
审计结果显示,这两年通过10家重点石油贸易企业拨付的价格稳定基金总额为55546.61亿越南盾。
具体来说,2009年,重点石油贸易企业设立了价格稳定基金(根据第56/TT-BTC号通知、第159/TT-BTC号通知、第56/TT-BTC号通知以及财政-工业和贸易部联合监察组的其他指示)。
审计结果显示,10个企业应提取的价格稳定基金总额为9709.08亿越南盾,实际提取金额为10068.81亿越南盾,比价格稳定基金应提取金额高出359.73亿越南盾。2010年,价格稳定基金应提取金额为45837.53亿越南盾,而10家企业已提取金额为45615.59亿越南盾,因此,实际应提取金额为221.94亿越南盾。
然而,价格稳定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在设立、管理、使用和结算机制方面的指导仍然存在局限性,使企业感到困惑。实际价格结构中存在的一些因素,例如汇率差异、流通期间和流通后贷款利息等,尚未在基本价格结构中得到规范(第84/2009号法令没有涉及这些因素)。
此外,在拨备机制中,参与价格稳定任务的重点石油企业,如果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仍然需要提取价格稳定基金。企业必须使用自有资金提取价格稳定基金。由于零售价格低于基准价格,因此不提取消费者价格稳定基金。
这就导致成本增加,基准价格上升,这时候设立价格稳定基金就没有意义了,本来就亏损的商家会亏损更多,设立价格稳定基金也是不现实的,因为销售价格低于基准价格,所以就没有基金。
国家审计署表示,通过财政部企业财务司的检查报告显示,石油贸易企业基本遵守价格稳定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规定(只有一家企业没有完全执行报告制度,即航空建设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审计署认为,基金模式的优势在于,它建立在企业身上,单独核算,并且只用于稳定价格,因此,当国家允许企业使用基金时,基本上企业已经利用它迅速响应世界市场,减少了行政手续(拥有立即进口汽油的财力)。
价格稳定基金除了稳定国内汽油价格外,还为稳定物价、控制通货膨胀、稳定宏观经济、保增长和社会保障稳定作出贡献。
对于消费者而言,得益于价格稳定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机制,2010年消费者能够使用比地区其他国家更便宜的汽油,减少了调整的频率和幅度。
但该基金也存在风险较大、无法将利息与价格稳定基金未动用余额分离、将基金留在企业存在透明度不足、易被企业挪作他用、若无防范措施则基金风险较高、以及无法将利息与基金分离等弊端。
国家审计署还建议受审计企业根据国家审计结果,调整价格稳定基金的提取、使用和余额,以及重点石油贸易企业2009年和2010年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严格按照第84/2009.ND-CP号法令的规定,执行价格稳定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和结算机制。
(据越通社/Vietnam+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