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钱花,持刀控制女子并抢走汽车
由于没有钱娱乐,Thuan 带着武器走到街上阻挡一名女子的汽车,威胁要偷走她的摩托车,更改车牌并将其出售......
11月14日,胡志明市第十二郡警察局合并案卷,对阮明顺(1998年出生)和阮俊达(1999年出生,均居住在第十二郡)提起公诉,罪名是抢劫和盗用他人犯罪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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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顺。 |
此前,11月12日,由于没钱花,Thuan萌生了抢劫财物的念头,于是他带着刀,前往第12郡Tan Hung Thuan坊DHT 31街等待……“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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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an 用刀威胁要偷车。 |
将近 10 点时,Thuan 发现 NTKC 女士(1986 年出生,来自芹苴市)骑着摩托车经过,于是 Thuan 冲出去阻拦车辆,用刀威胁并强迫 C 女士下车。
C女士大喊一声,Thuan将刀扔回现场,抢走了C女士的摩托车后逃之夭夭。Thuan换了刚刚偷来的摩托车的车牌,然后把它交给Dat去卖。Dat把摩托车卖了700万越南盾,把钱全部给了T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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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被召回。 |
接到抢劫报告后,第十二郡警察局派出侦察队前往该地区收集信息,确认嫌疑人身份并组织搜查。由于知道自己无法逃脱,Thuan于11月13日向第十二郡警察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