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形式主义”

October 6, 2014 10:01

(Baonghean)- 20 世纪 60 年代,南方干部生产公司聚集在义安省西部,砍伐野生森林,建立国有农场和林场,使该省广袤的土地变得富饶。

革新时期前,由于实行集中补贴管理体制,国营农场、林场虽然劳动力、土地资金雄厚,但生产经营效益十分有限。在市场经济机制转变过程中,根据政府法令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国营农场、林场进行了调整、重组。

经过多次改组,截至2014年6月30日,义安省共有农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2个(由国有农场和林场改制而成);防护林经营委员会11个,特种用途林经营委员会3个(其中9个由国有林业公司和林场改制而成)。通过改组,农场和林场的组织架构得到更新,与市场机制接轨,运作更加高效,但土地管理难度加大。改组前,农场和林场经营土地总面积为223,733.14公顷,改组后达504,883.30公顷,比改组前增加了281,150.16公顷。改组前(2005年)尚存争议和侵占的土地面积为3301.04公顷,改组后仍有1853.64公顷。2005年至2012年12月31日,已归地方管理的土地面积为89184.13公顷(达计划的117.07%)。但当地群众缺乏生产用地(部分地区缺乏住宅用地)的情况依然严峻,使土地争议和侵占问题更加复杂。农林农场的生产用地均已落实到职工家庭,效率较以前有所提高。然而,许多职工家庭退休后,企业并不收回土地分配给其他职工家庭和新招收的职工,给企业的土地管理和承包经营带来困难。土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改变用途的情况由来已久,但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尚未开展审查已拨土地资金、根据第 181/2004/ND-CP 号法令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标示界标的工作。

上述情况提出了一个紧迫的问题:必须根据《土地法》的规定,重新规划并执行向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分配土地的程序。土地分配必须合理,确保公司和管理委员会有足够的土地用于发展生产,同时确保当地居民的生产用地和居住用地。对于获得农林农场土地承包权的家庭,必须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分配土地使用权。目前的一个难题是,公司和管理委员会的土地面积尚未进行实地测量和标记。前几年对农林农场土地资金的审查都是通过账簿、合同文件进行的,这些文件既不能保证准确性,也没有地籍记录。由于缺乏资金进行测绘和划界,所有农林公司、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理委员会都没有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分配土地的依据。省人民委员会刚刚拨款给3个单位(义安19/5蔬菜水果公司、新祺和昆强防护林管理委员会)组织测量和划线,但尚未完成,因此无法按规定发放土地证或办理土地租赁手续。

只要土地分配只是基于记录而不是基于实地,土地管理就只能流于形式。要解决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必须从土地利用的“实地”实际出发,找到根本的解决方案。农林地管理不仅关系到全省和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地方需要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

陈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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