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可以就贷款利率进行讨价还价吗?
根据第39/2016/TT-NHNN号通知,自2017年3月15日起,贷款利率将按照协议机制执行。这意味着借款人在借款时有权与银行“讨价还价”。然而,这一问题仍然存在诸多担忧。
与银行“讨价还价”
根据该通知,客户可以根据供求关系、贷款需求和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自主协商贷款利率。换言之,客户在借款时有权与银行就利率进行“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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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9/2016/TT-NHNN号通知,自2017年3月15日起,贷款利率将按照协议机制执行。 |
可以说,这是按照市场规律实施的一次新的突破。该规定明确区分了银行贷款和民间贷款。恢复循环贷款制度是必要的,将为企业、居民、银行乃至整个经济带来诸多益处。专家认为,该通知的出台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一项决策。
该利率协议不适用于以下五个领域的短期贷款:农业和农村发展;出口业务;中小企业;支持性产业和高新技术应用领域。这五个领域的最高贷款利率由国家银行行长在每个时期决定。此外,第39号通知恢复了此前暂停的循环贷款。
为加强对金融公司的管理,国家银行还发布了第43/2016/TT-NHNN号通函,规范金融公司开展消费贷款业务。该通函具体规定,信贷机构有责任在签订贷款协议前向客户提供所有信息,例如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确定时间、逾期本金余额适用的利率、逾期付款利息适用的利率、贷款利息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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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消费贷款利率,金融公司要出台全系统统一适用、分期适用的消费贷款利率框架规定,明确每个消费贷款产品的最高、最低贷款利率。
仍有许多担忧
许多企业认为,39号文将帮助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主动制定商业计划。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商业计划好,就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如果商业计划不完善,就不得不接受更高的利率。
灵安有限公司董事范英女士表示:“本通知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企业在银行贷款时,如果还款计划完善、抵押物充足,就可以与银行‘讨价还价’,争取到最优利率,实现双赢。”
与上述观点相反,不少人担心中长期利率竞赛重演,企业将不再受到利率上限的保护。不少人怀疑,如果不加以控制,将出现调动储蓄利率的竞赛,从而难以实现稳定利率的目标。
不仅动员利率被动,贷款利率也会随之调整,其他贷款允许浮动,推动贷款利率水平上升,特别是在信贷服务信贷增长仍来自银行体系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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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利率稳定,国家银行需要有检查、监督以及公开透明的银行信息机制。 |
经济学家认为,取消贷款利率上限,理论上符合一般要求,源于市场现实,但只有在贷款行为正常、企业公平的情况下才合理。
因此,为了保持利率稳定,国家银行需要有检查、监督以及公开透明的银行信息机制。
经济学家阮志孝评论称,利率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反映的是市场运作。因此,浮动利率可能会将利率推高,导致许多经济部门因借贷成本过高而无法借贷。但当利率过低时,个人和企业会争相借贷,从而导致通胀风险上升。因此,需要国家进行监管。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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