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万辆老旧汽车如何“淘汰”?
据越南交通部登记处统计,截至2019年1月1日,全国新增19316辆按规定超过有效期(老旧车辆)且不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使此类车辆总数超过20万辆。同时,管控和阻止这些车辆上路并非易事。
政府2009年10月20日第95/CP号令规定,汽车的使用年限自制造年份起计算,其中,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不超过25年,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2002年1月1日前由其他类型车辆改装为载客汽车的汽车使用年限不超过17年。
《道路交通法》严格禁止使用和驾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车辆。违反者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吊销驾驶证2个月、没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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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1月1日起,交警部门指示地方交警部门在发现过期车辆参与交通时,开具罚单、暂停行驶、暂时没收登记证书和车牌,并当场处以罚款。 |
据越南登记处统计,自2019年1月1日起,已过期车辆共计19,316辆,其中客车1,776辆,货车17,540辆。截至目前,已累计超过20万辆过期车辆名单已按地方汇总,并已在越南登记处网站(www.vr.org.vn)的“已过期车辆”和“即将过期车辆”栏目发布,方便民众和相关部门全天候在线查询。
越南机动车检验局(越南登记处)局长吴红河先生表示:“当局可以通过贴在挡风玻璃上的检验标签轻松识别过期车辆,并根据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然而,由于目前各地方专业力量薄弱,无法调配和安排全天候巡逻,因此监管难度很大。此外,许多地方的处罚并不严厉,因此很难预防。”
越南登记局副局长阮友智表示:“过期车辆名单公布后,该局要求全国登记中心向交警局、交通部和交通监察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过期车辆的数据,以便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法处理并扣押这些车辆。同时,还按县、镇、市统计了过期车辆名单,并发送给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并通过媒体进行了发布。
此外,为加大打击力度,越南登记处建议地方领导组织各县、各镇、各城市之间对老旧车辆状况进行交叉检查,以便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身上。登记单位负责人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检查,控制老旧车辆数量。
自2018年11月1日起,交警部门还指示地方交警部门针对仍在行驶的过期机动车,组织专项巡逻管控,要求道路执勤交警做好记录,暂停行驶,暂扣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当场处以罚款,并通知原机动车登记的交警机构办理车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