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告生母死亡”,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被纪律处分
当被曝出为骗取补助金而“宣告”生母死亡后,河静省某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表示很后悔让母亲担心。
10月24日,河静省党委检查委员会宣布,对石田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世和给予纪律处分,解除其党内一切职务,原因是他滥用职权,谎报生母年龄,骗取老年津贴。
据有关部门介绍,2011年,公社曾开展“办八十岁以上老人福利”活动。何先生的生母今年72岁,但作为公社组长兼政策干部,他把母亲的出生年份从1939年改成了1930年,户口本上写着8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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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工作的石田公社总部。摄影:D.H |
完成申请后,何先生的母亲从2011年1月至2017年3月领取了社会保障金,每月27万越南盾。在此期间,何先生亲自拿着母亲的存折去代领。2017年,当社会保障金被转至邮局领取时,一名邮局工作人员发现了此事。
时任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何先生担心自己被征收6年来领取的1400多万越南盾的保护费,便指示会计为其母亲开具死亡证明,并要求自2017年4月起停发保护费。石河县人民委员会随即作出决定,收回这1400多万越南盾的保护费。
何先生称,2011年他申请补贴时,母亲给了他一张身份证,上面写着他出生年份是1930年(81岁),还有一张公民身份证,上面写着他出生年份是1939年(72岁)。他随后根据身份证上的材料,到石河县派出所申请补办身份证,但因出生年份相差太大未获批准。
对于母亲被“判死刑”,石田县人民议会副主席解释道,事发时他知道自己错了,于是告诉会计,取消他的福利,把钱还给国家。但要取消福利,他必须写“死”。“一个月只有18万越南盾,不多,但让我母亲难过,我非常后悔,”何先生说。
针对此事,石河县党委对黄友清先生(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进行了纪律处分,原因是他为何先生“宣告”其生母的死亡而在减薪通知书上盖章。此外,石田公社党委常务委员会也因领导不力而受到谴责。一些在2011年纵容何先生伪造文件的官员也受到了纪律处分。
经党组织纪律处分后,主管部门将对何先生及相关个人给予纪律处分。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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