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撤销VN Pharma案一审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长阮廷忠表示,该院9月22日下午作出决定,对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此前审理的阮明雄及其同伙涉嫌“走私”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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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ng 先生表示,上诉决定请求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撤销一审判决,因为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调查和澄清,需要重新调查,以避免人员和犯罪不受惩罚。
据报道,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阮明雄(原越南制药公司总经理)及其同伙因走私进口假冒H-Capita抗癌药物一案进行审判后,舆论对该案中不明晰的细节提出了许多质疑。
即药品管理局(卫生部)在批准该批药品进口方面的责任问题、VN Pharma支付的75亿多越南盾的佣金问题,特别是被告人Hung及其同伙的走私或贩卖假药罪的认定问题。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走私罪对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
- 阮明雄——越南制药股份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12年监禁(这是阮明雄被判处的刑罚范围内的最低刑罚)
- Vo Manh Cuong - H&C 国际海事贸易有限公司董事:12 年监禁
- 阮志一(Nguyen Tri Nhat)——越南制药公司前副总经理:监禁 5 年
- Ngo Anh Quoc - 越南制药公司前副总经理:监禁 4 年
- Phan Cam Loan - 越南制药公司进出口部前副部长:监禁 3 年 6 个月
- Le Thi Vu Phuong - VN Pharma 前总会计师:监禁 3 年
伪造机关、团体印章、文件罪:
- Pham Anh Kiet - Sapharco 制药公司总经理:2 年监禁(缓刑)
- Bui Ngoc Duy - 越南制药公司研发部前负责人:监禁 1 年 6 个月
- Hoang Van Thong - 药剂师:2年监禁(缓刑)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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