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资产的‘法律掩护’?
对公职人员未如实申报的财产和收入征收45%的税,能给腐败资产盖上“合法”的印章吗?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黎青云就刚刚加入《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的关于追缴公务员未如实申报的45%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进行了讨论。
政府刚刚提议在《反腐败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对财产及收入来源不明和申报不实者征收45%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舆论对这一提议的依据十分关注。您能否就此发表个人看法?
- 可以看出,现行《反腐败法》最大的局限性之一是缺乏足够强大的工具来管控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近期,舆论对官员巨额资产的质疑甚嚣尘上,并怀疑这些资产源于腐败。然而,要证明这些资产的来源并非易事,因为现行法规并未建立起管控官员和公务员资产申报不诚信行为的能力。
黎青云博士——国会财政与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图片:LU)
根据政府在2017年底第四次国会会议上所作的报告,追缴腐败资产的难度极大,因为腐败分子会挥霍、分散资产,并将腐败资产转移到亲属、熟人手中。
同时,法律也没有切实可行的追缴机制,也就是说,法律仍然处于“卡在横竖”的状态,不计算尚未追缴的资产,已经追缴的资产也只是一部分。
目前,追回腐败资产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刑事判决,即在证明腐败行为存在且被定罪人的资产来源确定为腐败行为之后。在许多公务员被指控拥有“巨额资产”的案件中,通过这种形式证明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过去腐败资产的追回几乎微不足道的原因。
或许是出于“总得有个规章制度,才能尽量追回”的观点,对来源不明的资产征收45%的税,或者对资产收入不合理增加作出解释,在这次反腐败法修改稿中被提出。
不少意见担心,此项规定会使反腐“半心半意”,因为法律暗中承认了“不实申报的财产”——财产不明的也是合法的,只需要缴纳税款?
- 我认为申报不完整或不诚实并不意味着该资产是非法的。征税并不意味着“盖章”或使隐藏的资产合法化。
本质上,不诚实申报可能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申报人为了不提高知名度,试图隐瞒收入和资产,以便在有晋升机会时逃避审查;二是申报人的收入和资产可能未履行合法手续或未缴纳税款;三是申报人存在腐败或违法行为,但尚未被发现,从而导致收入和资产被隐瞒。
如果税收是犯罪或腐败的合法化,那么即使税率按提议翻倍,违法者或腐败者仍然会受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没收财产,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任何协助将此类收入和资产合法化(例如以他们的名义登记、签署贷款合同等)的人都将被视为共犯。
显然,如果有充分的依据来判断上述申报的性质,那么第一种可能性较大,那么征税(而不是按照建议的45%征税)是完全正确的,可以对不诚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种可能性是,征税是腐败或违法行为的合法化,即使拟议的税率增加一倍,违法者或腐败者仍然会受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没收财产,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任何协助将此类收入和资产合法化(例如以他们的名义登记、签署贷款合同等)的人都将被视为共犯。
那么,对资产和收入不明征收45%的税的规定是不合理的,而且对于防止官员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欺诈也没有真正的作用,先生?
- 征税可以被视为一项可行的措施,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税。我们暂时将其视为隐性收入,原则上必须申报并纳税,一旦发现,就必须征收。
安沛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范士贵的违章豪宅(图片:N.Minh)
然而,我也对45%的资产税率感到担忧,因为我不知道他们制定该税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固定税率,根据税法,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税率水平。如果是特殊税率,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即由哪份文件来规范。如果存在罚款,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一个不得不提出的问题是:合法获得的资产与腐败资产或腐败所得资产之间是否存在相似之处?未申报、未报告、未解释的资产是否都被视为非法收入?哪个机构来认定资产的合法性?法院还是专门的反腐败机构?以及用什么方法来判断资产的性质?
- 是否有可能没收来历不明的资产并纳入预算?谁或哪个机构将负责起诉国家追回腐败资产?将采用何种机制来处理和追回资产?在反腐败背景下,对资产征税以及税率是否合适,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全面、科学且令人信服的解释。
正如您所说,现行《反腐败法》最大的漏洞在于缺乏足够强大的工具来管控公务员的资产,尤其是追缴腐败人员的资产。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您认为需要增加哪些条款来弥补这一缺陷?
- 当然,我们不应该指望《反腐败法》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它只是一部框架性法律。此外,还有很多其他非常重要的法律,例如税法、非现金项目法、与监察、审计、调查等侦查和处理机制相关的法律,以及促进民众、新闻机构和社会监督作用的机制……因此,对未申报或未合理解释的资产和收入征收45%的税,只是一种预防和震慑措施,其根本在于我们必须管理收入来源。
我认为最根本的是要有更明确的财产申报制度。去年,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检查和监督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约1000名官员财产申报情况的规定》。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确保了透明度和公开性,也是公众监督官员财产的依据。
另一方面,媒体和社会网络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近期发现的收入和资产申报案件,主要就是通过这一信息渠道进行的。
其实,进行检查,一部分依靠检查对象的申报,但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民众和媒体的澄清。
有资产被转移到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身上,却不明来源,这该怎么办?父亲是官员,孩子刚留学归来不久,就拥有了亿万别墅、豪车……这些资产究竟从何而来?
——若没有强制说明资产来源、处理来源不明的资产的措施,资产监控的有效性就会受到担忧。
因此,我们期待国会尽快修改补充法律条款,并期待党的强有力措施取得实效。
我支持我们党采取特殊举措严惩腐败分子,首先要重点澄清一批群众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个人。
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