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资产的“法律掩护”?

兰渊 March 12, 2018 07:57

对公职人员未如实申报的财产和收入征收45%的税,就能给腐败资产盖上“合法”的印章吗?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黎青云就刚刚加入《反腐败法(修正案)》草案的关于征收公务员未如实申报的45%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进行了讨论。

政府刚刚提议在《反腐败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对财产及收入来源不明和申报不实者征收45%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舆论对这一提议的依据十分关注。您能否就此发表个人看法?

- 可见,现行《反腐败法》最大的局限性之一,在于我们缺乏足够强大的工具来管控官员和公务员的资产。近期,舆论对官员巨额资产的质疑甚嚣尘上,并怀疑这些资产源于腐败。然而,要查明这些资产的来源并非易事,因为现行法规尚未形成有效机制,无法有效管控官员和公务员资产申报中的不诚信行为。

黎青云博士——国会财政与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图片:LU)

根据政府在2017年底第四次国会会议上所作的报告,腐败资产的追缴工作十分困难,因为腐败分子已经挥霍、分散资产,并将腐败资产转移到亲属和熟人手中。

同时,法律也没有切实可行的追缴机制,或者说,法律仍然处于“卡横卡纵”的状态,即使算上尚未追缴的资产,追缴的也​​只是部分已经追缴的资产。

目前,追回腐败资产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刑事判决,即在证明腐败行为存在且被定罪人的资产来源确定为腐败行为之后。在许多公务员被指控拥有“巨额资产”的案件中,通过这种形式证明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为什么过去腐败资产的追回几乎微不足道的原因。

或许是出于“必须有某种规章制度,才能尽可能地追回”的观点,此次反腐败法修订草案提出了对来源不明的资产征收45%的税,或者对资产和收入的不合理增长进行解释的建议。

不少意见担心,这项规定会使反腐“半心半意”,因为法律已经默认了“不实申报的财产”——财产不明的也是合法的,只需要缴纳税款?

- 我认为申报不全或不诚实,并不意味着资产不合法。征税不等于“盖章”或使隐匿资产合法化。

本质上,不诚实申报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申报人为了不提高知名度,在有晋升机会时逃避审查,而试图隐瞒收入和资产;也可能是该收入和资产没有履行合法程序或未缴纳税款;第二种可能是由于贪污或存在尚未发现的违法行为而隐瞒收入和资产。

如果税收使犯罪或腐败合法化,即使税率按提议翻倍,犯罪者或腐败者仍然会受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没收财产,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任何协助将此类收入和资产合法化(如签订借款合同、伪造借款合同等)的人都将被视为共犯。

显然,如果有充分的依据来认定上述申报的性质,那么第一种可能性,征税(而不是按照建议的45%征税)是完全正确的,可以对不诚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种可能性是,征税是非法或腐败行为的合法化,即使拟议的税率增加一倍,非法或腐败的人仍然会受益。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没收财产,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任何协助将此类收入和资产合法化(如签订借款合同、伪造借款合同等)的人都将被视为共犯。

那么,对资产和收入不明征收45%的税的规定是不合理的,而且对于防止官员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欺诈也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先生?

- 征税可以被视为一项可行的措施,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税。我们暂时将其视为隐性收入,原则上必须申报并纳税,一旦发现,必须予以征收。

安沛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范士贵的违章建筑豪宅(图片:N.Minh)

然而,我也对45%的资产税率感到担忧,因为我不知道他们制定该税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固定税率,根据税法,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税率水平。如果是特殊税率,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和规范文件。如果存在罚款,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一个不得不提出的问题是:合法所得资产与腐败所得或腐败所得资产之间是否存在相似之处?未申报、未报告、来历不明的资产是否都属于非法收入?资产的合法性由法院还是反腐部门认定?其性质又由何种方法认定?

- 是否可以没收不明资产并纳入预算?谁、哪个机构负责起诉追回国家腐败资产?将通过什么机制处理和追回资产?在反腐败背景下,对资产征税以及税率是否合适,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全面、科学且令人信服的解释。

正如您所说,现行《反腐败法》最大的漏洞在于缺乏足够有力的工具来管控公务员的资产,特别是追缴腐败人员的资产。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您认为需要增加哪些条款来弥补这一缺陷?

- 当然,我们不应该指望《反腐败法》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这只是一部框架法。此外,还有很多其他非常重要的法律,例如税法、非现金项目法、与监察、审计、调查等侦查和处理机制相关的法律,以及促进民众、新闻机构和社会监督作用的机制……因此,对未申报或未合理解释的资产和收入征收45%的税,只是预防和震慑措施,其根本在于我们必须管理收入来源。

我认为最根本的是要有更明确的财产申报制度。去年,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检查和监督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管理的约1000名官员财产申报情况的规定》。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确保了透明度和公开性,是群众监督官员财产的依据。

另一方面,媒体和社交网络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近期发现的收入和资产申报案件,主要就是通过这一信息渠道进行的。

事实上,进行检查,一部分依靠被检查对象的申报,但更重要的是要依靠民众和媒体的澄清。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资产来源不明,该怎么办?父亲是官员,孩子留学归来,拥有亿万别墅、豪车……这些资产从何而来?

——如果没有强制说明资产来源、处理来源不明的资产的措施,那么资产监控的有效性就值得怀疑。

因此,我们期待国会尽快修改补充法律条款,并期待党的强有力措施取得实效。

我支持我们党采取特殊措施严惩腐败分子,首先要重点澄清一批群众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个人。

谢谢你!

据 danviet.vn 报道
复制链接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腐败资产的“法律掩护”?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