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名拒不遵守检查令并驾车撞向交警的人员提起诉讼

玉英 - 仲俊 January 19, 2024 12:15

(Baonghean.vn)——桂峰县警方刚刚以“妨碍公务”罪名起诉了颜文雄、光文忠和维文章(均居住在桂峰县南嘉乡)。

此前,在2024年1月6日晚上8点左右,在该地区执行巡逻和控制任务时,交通警察工作组桂峰县警方接到报案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 37C-361.33 的皮卡车从金山镇前往桂峰县周金乡,车内有饮酒迹象。

专案组迅速展开巡逻,发现并示意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专案组遵循了正确的程序;然而,驾驶员颜文雄(1993年出生),居住于桂峰县南嘉乡,并未服从命令。

洪某驾车倒退,意图掉头逃逸。专案组人员持续要求司机停车接受检查,但洪某拒不配合,反而驾车向前,撞上专案组的专用摩托车,导致车辆翻倒在路上,造成一名交警受伤,随后加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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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Vi Van Chuong、Ngan Van Hung和Quang Van Trung(从左至右)在警察局。摄影:Ngoc Anh

事发时,颜文雄驾驶的车辆上还有光文忠(1994年出生)和魏文章(1987年出生),两人均居住在桂峰县南嘉乡。这些人不仅没有阻止颜文雄,反而用言语和行为煽动他拒捕并逃跑。

工作组意识到颜文雄等人的行为非常鲁莽,可能危及交通参与者和车辆的安全,必须依法严惩,于是向单位领导报告,指示各单位紧急调查,查明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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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峰县警局已对嫌疑人颜文雄进行问询。照片:Trong Tuan

2024年1月7日上午8点,颜文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前往警察局自首。

经整理相关记录和文件,桂峰县警署侦查机关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决定,以《刑法》第330条第1款规定的“妨碍公务罪”起诉颜文雄、光文忠和魏文章。对颜文雄发出临时拘留令,对光文忠和魏文章发出禁止离开居住地和暂时中止出境令。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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