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护林员因破坏“沙匪”举报人财产被起诉

September 21, 2016 22:49

五名保安因将阮氏英玉女士的 40 袋水泥扔进虾池并损坏所有水泥而被起诉。

同奈省仁泽县警察局侦查局刚刚完成调查结论,将案件卷宗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对5名护林员(隶属于隆城防护林管理局)提起公诉,罪名是他们在福安乡巴长村阮氏英玉女士的养虾场实施“破坏财产”的行为。

Các bảo vệ rừng xông vào chòi tôm bà Ngọc đập phá tài sản. Ảnh: Ánh Ngọc.
护林员闯入了Ngoc女士的虾屋,毁坏了她的财产。照片:Anh Ngoc。

具体而言,拟起诉的5名被告人分别是:黎文朗(Rach Tram森林保护站站长)、张文伦(红树林保护队副队长)、黎玉俊(Rach Goc森林保护官员)、范德寿(Long Tho站森林保护官员)、范文安(Tac Hong站森林保护官员)。

据调查机构介绍,阮氏英玉女士经他人授权,负责管理氏威河(仁泽县福安乡巴长村)的森林和水产养殖,并得到了隆城防护林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在发现 Ngoc 女士用钢筋混凝土建造了一间近 20 平方米的虾屋后,护林员派出了 11 名委员会成员来制止这一非法建筑。

具体来说,2月26日中午,保安人员来邀请建筑工人到公社干活,但遭到阮文尼先生(阮女士的父亲)的阻拦,于是一些保安人员将阮文尼先生制服并绑住,以便其余保安人员能够干活。

在虾舍,Ngoc女士与保安人员发生了争执,双方扭打在一起。之后,五名被告将Ngoc女士的40袋水泥扔进虾塘,导致所有水泥都损坏。随后,2月27日,护林员拆除了四根建筑立柱的铁架,并将其扔进虾塘。

侦查机关表示,通过对现场的勘验、对文件和证据的收集,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安某、邱某、伦某、郎某、俊某五人毁坏了安玉女士的40袋水泥,价值340万越南盾。

仅保安阮明俊和被告人黎玉俊两人就拆除4个铁架并将其扔进虾池的行为,价值不到200万越南盾。因此,仁泽县警察局决定对阮明俊处以行政罚款。阮明俊目前是破坏财物罪(扔水泥)的被告,因此这构成刑事责任的加重情节。

对于 Ngoc 女士指控护林员 Tran Van Tron 扔掉 Ngoc 女士和 Ni 先生的手机,调查机构表示,Ngoc 女士无法证明这些手机的特性和来源。

搜查结果没有发现任何证据,估价结果也无法确定该房产的价值,因此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起诉特隆先生。

对于护林员谭文德、范德慈、黎文朗三人捆绑阮文尼的行为,侦查机关已将他们分开,继续进行调查,收集材料,稍后处理。

据调查机构介绍,Ngoc女士在受保护的林地上擅自建造坚固的虾瞭望塔,这是违法行为,因此她向公社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要求依法处理。

针对此案,同奈省当局已经并正在处理对 Ngoc 女士造成不公正待遇的责任人。

据《青年报》报道,4 月 19 日,Ngoc 女士收到邀请前往福安乡警察局处理一名护林员殴打她的案件。

然而,在公社,Ngoc 女士因 2015 年 9 月 5 日发生的“抵抗公务人员”行为而被 Ngoc 女士暂时拘留。

当时,根据《青年报》的信息,同奈省委书记阮富强指示当局进行调查,并认定对阮玉玉女士的临时拘留是错误的。

随后,人民检察院和仁泽区警察局在对 Ngoc 女士临时拘留四天后释放了她,并向她道歉。

目前,同奈省人民检察院纪律委员会已宣布对阮志河先生(仁泽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和范兴政先生(检察官)进行纪律处分,因为他们批准了对阮玉女士的错误逮捕。

同奈省警察局还决定对张国孝中校(仁泽县警察局副局长)和阮文山少校(综合调查组副组长、调查员)进行暂时停职处理,等待根据行业规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据 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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