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平蓉因“敲诈勒索财产”罪被起诉并被暂时拘留

PV(越南通讯社) DNUM_BFZBBZCACD 11:15

太平省警方侦查警察局已对被告人刘平蓉发出起诉决定、拘捕令和搜查令,对居住在河内市西湖区的刘平蓉先生的住所和工作场所进行搜查,以调查其涉嫌“敲诈勒索财产”罪。

11月15日,太平省公安局正式通报,该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于2023年11月14日对刘平蓉(生于1963年)先生(原籍太平省兴河县兴勇乡,现住河内市西湖区)的住所和工作单位发出了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决定、逮捕令和搜查令,以调查其涉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的“敲诈勒索财产”罪。上述决定和命令已获太平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这是对范明强(1986年出生)一案进行扩大调查的结果,范明强家住太平省太水县水春乡,俗称“强”,有3次前科,因犯刑法第170条第4款规定的“敲诈勒索财产”罪而被刑事拘留。

在抓捕和搜查过程中,太平省警察调查警察局缴获了大量有违法痕迹的物品和文件,为调查工作服务,扩大案件范围。

太平省警察局调查警察局正按照规定继续扩大案件调查。

据baotintuc.vn报道
https://baotintuc.vn/phap-luat/khoi-to-bat-tam-giam-doi-voi-bi-can-luu-binh-nhuong-ve-toi-cuong-doat-tai-san-202311151040009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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