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平蓉因“敲诈勒索财产”罪被起诉并被临时拘留
太平省警方侦查警察局已对被告人刘平蓉发出起诉决定、逮捕令、临时拘留令以及搜查令,命令其对居住在河内市西湖区的刘平蓉先生的住所和工作场所进行搜查,以调查其涉嫌“敲诈勒索财产”罪。
11月15日,太平省警方正式通报,2023年11月14日,省警察调查局已对刘平蓉先生(生于1963年)的住所和工作场所发出了起诉决定、逮捕令和搜查令,刘平蓉先生原籍太平省兴河县兴勇乡,现住河内市西湖区,以调查其涉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的“敲诈勒索财产”罪。上述决定和命令已获太平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这是对范明强(1986年出生,居住于太平省太水县水春乡;俗称强“quat”,有3次前科)一案进行扩大调查的结果,该案涉嫌犯有《刑法》第170条第4款规定的“敲诈勒索财产”罪。
在抓捕和搜查过程中,太平省公安局侦查警察局缴获了大量有违法痕迹的物品和文件,为侦查工作和扩大案件范围服务。
太平省警察局侦查警察局正按照规定继续扩大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