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荣市燃放烟花爆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人
荣市警方刚刚对该案作出起诉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对2名犯罪嫌疑人因燃放鞭炮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暂扣。
近期,荣市(义安省)警察局定期宣传和传播有关鞭炮,对上述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在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同时,仍有一些“以好玩为目的”偷放非法烟花爆竹的情况发生。
2024年11月23日晚,荣市公安局专案组在雄勇坊忠定小区一处住宅区发现连续不断的烟花爆炸。专案组在风定仓街一家正在营业的咖啡店检查时发现烟花爆炸,采取专业措施,收集证据和文件,调查并查明两名年轻男子有燃放烟花、将其扔到街上、扰乱社会秩序的嫌疑。

在侦查机关出示证物后,嫌疑人供认,他们分别是阮光平(1988年生),家住张氏坊15号楼;以及范文明(1993年生),家住雄勇坊忠定坊。两人在朋友开的咖啡店开门时,点燃了一把火,并燃放了36枚外国制造的爆竹,随后被警方发现并逮捕。在打斗中,阮光平和范文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
此前,荣市警察调查局刚刚对此案作出起诉决定,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起诉居住在荣市兴化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范英俊(1995年生)、陈忠清(1985年生)、杨文全(1982年生)。
根据调查结果,2024年10月29日,Tuan、Thanh和Toan三人前往兴化乡庆后村一家餐馆吃饭、应酬。Toan、Thanh带着爆竹(之前从一个陌生男子那里买的)来到餐馆前的空地上,点燃了引线,燃放了爆竹。当时,餐馆里大约有50人,爆竹爆炸声和飞溅的火花让在场的人感到担忧和不安。

目前,荣市警察调查局正在完善卷宗,依法严肃处理此案。
为确保该地区特别是2025年农历新年前后的安全与秩序,荣市警方将继续采取专业措施,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制造、生产、交易、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机关建议全省各机关、组织和个人提高认识和责任感,严格遵守烟花爆竹防治法律规定。特别是发现故意违反烟花爆竹防治规定案件时,应立即向就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处理。同时,积极宣传亲朋好友遵守规定,为稳定当地治安秩序做出贡献。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可能危害自身和社会的行为。根据2020年11月27日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管理和使用的第137/2020/ND-CP号法令以及现行法律文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