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一名 17 岁少年,其创建虚假 Facebook 账户并在网上购买商品以生产和交易爆竹
潘明光经常在网上购买生产烟花的原材料,然后将成品卖给陌生人,以赚取利润。
乂安省警方侦查局刚刚发布了对案件的起诉决定,对潘明光(2008 年出生,居住在乂安省金榜乡)提起公诉,罪名是禁止物品的生产和贸易。
据此,通过掌握情况和审查网络群组的工作,乂安省公安局社会秩序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一个名为“Hung Van”的 Facebook 账户有制造和储存自制烟花的可疑迹象。

经核实和收集证据,警方确认上述社交媒体账号属于潘明光(2008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金榜乡)。2025年7月12日,社会治安警察行政管理局主持,配合侦查警察局和金榜乡公安局,在潘明光运输爆竹期间将其逮捕。
现场共查获爆炸性烟花爆竹2箱、鞭炮94发、自制鞭炮51发。在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时,警方缴获一批用于制作自制鞭炮的工具。
在侦查机关,潘明光供述其经常通过网络购买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制成成品后再与陌生人交换、出售,以牟利。
目前,乂安省警方侦查局办公室已对潘明光提起公诉,罪名是“生产、贩卖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