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人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起诉
针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调查警察厅立案侦查,对16名嫌疑人提起诉讼,对其中7名嫌疑人处以2个月的临时拘留;禁止9名相关嫌疑人离开居住地,以便依法继续进行调查和处理。
关于2024年10月20日发生在海阳市清平坊、涉及海阳省南策县17人的扰乱公共秩序案件的处理情况,海阳市公安局侦查警察署于1月10日表示,该单位已立案调查,并以《刑法》第318条“扰乱公共秩序”罪名对16名嫌疑人提起诉讼。
在被起诉的 16 名嫌疑人中,海阳市公安局认定 5 人为主谋,他们分别是:2008 年 1 月 26 日出生于富田乡富云村的武清草;2008 年出生于明新乡旺上村的阮清龙;2007 年出生于南兴乡吴东村的阮辉越英;2008 年出生于南兴乡陈沙村的阮登行;以及 2007 年出生于国俊乡通沙村的杨廷权。

此前,在2024年10月20日凌晨0点左右,武清草与十余名青年商议并决定,驾驶摩托车高速行驶至海阳市安上乡韩桥桥头,并使用玻璃啤酒瓶、长矛和刀剑作为武器。之后,他们约定在海阳市内与其他青年团体进行比赛和斗殴。
2024年10月20日凌晨0点50分左右,当Thao一行人来到海阳市清平坊海阳省立总医院附近的阮良邦街时,他们遇到了另一群年轻人。两伙人互相投掷啤酒瓶。

虽然无人受伤,但该事件扰乱了公共秩序和安全,引起民众恐慌。经认定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迹象(符合《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海阳市公安局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16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其中7人被判处临时拘留2个月;另有9名相关人员被禁止离开居住地,以便依法继续进行调查和处理。
该团伙中还有另一名嫌疑人,作案时该嫌疑人未满 16 岁,侦查警察机关采取了其他预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