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因使用电棍抢劫财物被起诉
5月5日,岘港市和荣县警察局侦查局宣布,已对冯氏碧香(1997年出生,居住于和荣县和州乡Cam Nam村)提起公诉,以“抢劫”罪名对其处以4个月的临时拘留。
和荣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侦查机关的初步信息后,责成检察官与侦查员配合,依法密切监督案件卷宗和对Huong的拘留期限。
和荣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案卷证据,批准了侦查机关的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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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 Phung Thi Bich Huong。 |
此前,4月25日下午6点左右,黄某趁吴氏天(Ngo Thi Thien,1940年生,居住在和荣县和州乡西安市)不在家时,破门而入,偷走了家中财物。
回到家后,发现有窃贼入室,Thien先生立即大声呼救,但Huong女士手持藏在身上的电棍上前袭击了他,并从他口袋中抢走了1000万越南盾,然后迅速逃跑。
当天晚上 9 点,Huong 在 Cau Do 河(岘港市 Cam Le 区 Hoa Tho Tay 坊)沿岸的道路上徘徊时被警方逮捕。
在调查机构,Huong 承认由于缺钱,她闯入 Thien 先生的家中偷窃。
据了解,Huong 的家人和受害者的家人是姻亲,Huong 的姐姐是 Thien 先生孙子的妻子。
根据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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