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猥亵7岁女孩被起诉
(Baonghean.vn)3月15日下午,桂峰县警察局对居住在桂峰县Cam Muon乡Mong 1村的Vi Van Nguyen(1966年出生)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发出拘留令。
在侦查机关,阮维文在否认了两天的罪行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恶劣行为。阮维文供述,3月7日下午,他和村民们到一户村民家庆祝国际妇女节。喝醉后,大家凑钱买了啤酒,来到甘芒乡孟1村怀森夫妇家,在他们开的卡拉OK厅里唱歌喝酒。
唱了一会儿歌后,他发现郎氏燕妮(和她的祖母)上二楼玩耍。阮氏燕妮已经有点醉了,兽性本能被激发,于是他离开房间,跟着她。走到二楼走廊时,阮氏燕妮掏出钱包,给了她1万越南盾和一块糖,然后把她拉进卧室,准备实施兽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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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Vi Van Nguyen。照片:洪强 |
进入房间后,Nguyen强迫Nh.躺下,脱光她的衣服,并对其进行猥亵。由于Nh.反抗,Nguyen捂住她的嘴,并反复扇她脸和头。Nh.被打得痛得喊出了奶奶的名字。其中一人Lang Thi Nhung女士去洗手间时,发现孩子在哭,并听到奇怪的声音,于是跑到二楼查看。由于Vi Van Nguyen在猥亵Nh.时只关了门,Nhung女士冲进来目睹了这一幕,并大声喊叫告知店里所有人,Nguyen趁机逃跑。
阮维文(Vi Van Nguyen)是一名吸毒成瘾者,并有贩毒犯罪记录。服刑6年后,阮维文最近获释并返回家乡。出狱后,阮维文留在家中,他的妻子则前往泰国和老挝做家政,留下他在家照顾孩子。
53岁的郎氏珠(Lang Thi Chau)女士是N.的祖母,她说:“阮维文(Vi Van Nguyen)进歌厅时,他没唱歌,只喝啤酒。阮维文告诉珠女士,今天他要勾搭一个12、13岁左右的女孩,而且不在乎钱。我以为阮维文只是开玩笑,没想到他真的这么做了。我在歌厅里抓到N.后,也出去了,但因为阮维文捂住了她的嘴,所以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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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是甘楚乡孟1村怀-塞姆夫妇的家。图片来源:Hung Cuong |
据悉,郎氏燕如出生于2011年4月4日,是桂峰县甘芒乡LTH女士的女儿。她还在娘胎里时,父亲就去世了。母亲经常打工赚钱抚养她。最近,她的母亲去了中国打工。现在,她得知孩子生病的消息后,她立即返回娘家,带孩子前往义安省妇幼医院就诊,因为她发现孩子发烧,并表现出惊慌的迹象。
3月15日下午,桂峰县警察局侦查局副局长邓文孝中校表示,该局刚刚下达了起诉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并下达了暂时拘留命令,被告人魏文阮(Vi Van Nguyen,1966年出生),居住在桂峰县Cam Muon乡Mong 1村,以根据2015年《刑法》第146条的规定,对16岁以下人员实施猥亵行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