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猥亵 7 岁女孩被起诉
(Baonghean.vn)-3 月 15 日下午,桂峰县警察局对居住在桂峰县 Cam Muon 乡 Mong 1 村的 Vi Van Nguyen(生于 1966 年)因猥亵儿童罪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发出临时拘留令。
在侦查机关,阮维文在否认了两天的罪行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恶劣行为。阮维文供述,3月7日下午,他和村民们到同村一位村民家,庆祝国际妇女节聚会。喝醉后,大家凑钱买了啤酒,到甘芒乡孟1村怀森夫妇家(他们家有一家卡拉OK厅)唱歌喝酒。
唱了一会儿歌后,他发现郎氏燕妮(和她的祖母)上二楼玩耍。阮氏燕妮已经有点醉了,兽性本能油然而生,于是他离开房间,跟着她。走到二楼走廊时,阮氏燕妮掏出钱包,给了她1万越南盾(一块糖),然后把她拖进卧室,让她做出兽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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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Vi Van Nguyen。照片:洪强 |
进入房间后,阮氏强行强迫Nh.躺下,剥光她的衣服,并对她进行猥亵行为。由于Nh.反抗,阮氏强行捂住她的嘴,并反复扇她脸和头。由于被打得疼痛难忍,Nh.哭喊着喊着祖母的名字。当她去洗手间时,其中一人郎氏娘(Lang Thi Nhung)发现孩子在哭,并听到奇怪的声音,于是跑到二楼查看。由于阮维文(Vi Van Nguyen)在对Nh.进行猥亵行为时只关上了门,郎氏娘冲进来目睹了这一幕,大声喊叫告知店里所有人,阮氏强趁机逃跑。
阮维文(Vi Van Nguyen)是一名吸毒成瘾者,并有贩毒犯罪记录。服刑六年后,阮维文最近获释并返回家乡。出狱后,阮维文一直待在家里,他的妻子则前往泰国和老挝做家政,留下他在家照顾孩子。
53岁的郎氏珠(Lang Thi Chau)是Nh.的祖母,她说道:“Vi Van Nguyen进歌厅的时候,没有唱歌,只喝啤酒。Nguyen告诉Chau女士,今天他要泡一个12、13岁左右的女孩,而且他不在乎钱。我以为Nguyen只是开玩笑,没想到他真的这么做了。我在歌厅里看到Nh.之后也出去了,但因为Nguyen捂住了她的嘴,所以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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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位于 Cam Chuoc 乡 Mong 1 村,Hoai - Them 夫妇的住所。图片:Hung Cuong |
据悉,郎氏燕儿于2011年4月4日出生,是桂峰县甘芒乡LTH女士的女儿。她还在娘胎里时,父亲就去世了。母亲经常打工赚钱养活她。最近,她的母亲去了中国打工。现在,她得知孩子生病的消息后,她立即返回娘家,带孩子前往义安省妇幼医院就诊,因为她发现孩子发烧,并表现出惊慌的迹象。
3月15日下午,桂峰县警察局侦查局副局长邓文孝中校表示,该局刚刚下达了起诉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并下达了暂时拘留命令,被告人魏文阮(1966年出生),现住桂峰县Cam Muon乡Mong 1村,以2015年《刑法》第146条规定对16岁以下人员实施猥亵行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