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主席和公社土地官员贪污财产
(Baonghean.vn)——义丹县警察局局长表示,他们已对前人民委员会主席黎越喜先生和义盛乡地籍官员阮友山先生提起诉讼,罪名是挪用财产。
此前,2012年7月,义丹县人民委员会收到一名公民的请愿书,谴责该乡人民委员会前主席黎越喜先生和义盛乡地籍官阮友山先生。
义丹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小组核实此事,并得出结论:在古沃土地拍卖过程中,该县人民委员会向义盛乡人民委员会收回了5195平方米的公共土地,并赔偿和支持了140,265,000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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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丹县人民委员会第480号文件,关于将案件档案移送义丹县警察调查机构审议处理。 |
在领取赔偿金时,Sy先生和Sam先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上述款项挪作他用,没有上缴国家预算。
据此,义丹县人民委员会认定,Sy先生和Sam先生的行为有违反2009年修正补充的《刑法》第278条“侵占财产罪”的迹象。
2016年7月26日,义丹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第480/UBND-TTr号批示,要求将案件移送义丹县警察局侦查机关,依法审查处理。
调查结束后,义丹县公安局以侵占财产罪对原人民委员会主席黎越喜先生和义盛乡地籍官阮友山先生提起公诉,继续查明违法行为。
据悉,Sy先生和Sam先生已自愿归还被挪用的1.4亿多越南盾,以弥补损失。
吴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