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河静省宜春县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

August 16, 2014 17:20

8月16日上午,河静省警方消息人士透露,河静省警方侦查警察局刚刚对另外3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包括:黎维越(54岁,宜春县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滨水二桥项目赔偿、支援与清理委员会(BTGPMB)原副主席)、阮氏红绒(39岁)、阮公明(70岁,均住宜春县春安镇),罪名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侦查机关文件的初步信息,473交通建设公司从河静省人民委员会获得了位于宜春县春安镇第一区的一块土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2001年,该公司迁至义安省荣市,并将该单位的幼儿园移交给春安镇第一区管理。此后,第一区曾提出以7000万越南盾的价格将幼儿园出售给该区妇女干部阮氏红绒,但阮氏红绒并未购买。

2007年,Nhung女士申请划拨上述地点(幼儿园)和1号街区的土地,春安镇人民委员会完成了划拨土地的程序,但因为该地​​区尚未规划,申请不符合条件,无法按规定送交宜春县人民委员会划拨土地。2009年,滨水2号桥建设项目实施,土地使用权登记处(LURO)工作人员绘制了1号街区待清理家庭土地使用现状图。在测量幼儿园面积时,街区负责人Nguyen Cong Minh先生指示测量员记录土地使用者姓名为Nguyen Thi Hong Nhung,并继续测量有2户家庭Nguyen Van Chien和Phan Van Gioi的地块,面积为498.5平方米。土地地块文件由 Phan Duy Khuong 先生(春安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和 Nguyen Van Hoa 先生(土地注册处官员)签署。

尽管没有购买幼儿园或获得土地,Nhung女士还是与丈夫商讨如何享受补偿政策和安置用地支持。2011年10月18日,县补偿与拆迁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补偿问题,但没有人为Nhung女士家提出任何建议。不过,Le Quang Sang先生(33岁,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和Nguyen Van Duc先生(54岁,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副厅长兼县补偿与拆迁委员会副主席)同意Le Duy Viet先生为Nhung女士准备一份面积为166平方米的补偿文件,相当于1.494亿越南盾。

2011年10月28日,县补偿与拆迁委员会召开会议,汇报了档案评估结果,指出Nhung女士家没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不符合补偿条件。然而,Nguyen Van Duc先生和Le Duy Viet先生起立分析,并建议补偿与拆迁委员会根据既定档案对Nhung女士进行补偿。基于此,宜春县人民委员会主席Nguyen Hien Luong先生得出结论,Nhung女士家同意补偿,但必须提供完整的文件才能获得补偿。为了满足上述条件,阮文德(Nguyen Van Duc)授意阮公明(Nhung)夫人前往阮公明(Nguyen Cong Minh)家,要求其开具收据,内容为“购买幼儿园和分配土地”,金额为7000万越南盾……2011年12月30日,尽管阮夫人家的档案缺乏法律依据,会计尚未开具付款收据,但账户持有人黎维越(Le Duy Viet)先生仍然签字同意向阮夫人支付1.494亿越南盾。这表明,尽管阮夫人家没有土地,但她与BTGPMB理事会部分成员合谋,伪造文件,以获取补偿和安置用地。

关于滨水二号大桥项目BTGPMB伪造文件案,6月9日,河静省侦查警察局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等罪名起诉了黎光尚、阮文德、杜友图(54岁,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BTGPMB理事会副主席)。同时,还以“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等罪名起诉了潘维姜(43岁,春安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此前,宜春县公安侦查警察局于2013年10月对滨水二号大桥建设项目在编制补偿文件、协助征地安置、发放安置用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据此,案件被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杜友丹(58岁,住5号住宅,曾任春安镇人民委员会主席,1990年至1999年),阮文和(39岁,住9号住宅,曾任春安镇地籍官员,2000年至2013年4月)因“侵占财产罪”……被提起公诉,并将案件移送河静省公安侦查机关依据职权进行侦查。

据民间消息称,在槟水二桥项目BTGPMB案中,赔偿金额和虚假记录高达数十亿越南盾……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SGGPonli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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