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教练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起诉
专门指挥武伯江、武廷松驾驶车牌号为17A-412的汽车,在路上挤占吴国团先生驾驶的车牌号为90A-172的汽车……
7月8日,太平省兴河县警察局宣布,刚刚对该案作出刑事起诉决定,以《刑法》第318条第1款规定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犯罪嫌疑人河俊泉、武伯江、武廷松提起公诉。

此前,2024年5月28日,在海防市道路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中心担任驾驶教练的何俊川(Ha Tuan Chuyen,1978年出生),在太平省琼富县东海乡居住,指挥海防市永宝县三强乡的武伯江(Vu Ba Giang,1986年出生)驾驶牌照为17A-431的汽车,指挥琼富县东海乡的武廷松(Vu Dinh Tung,1974年出生)指导学生驾驶牌照为17A-412的汽车,并在从兴河县统一乡开往东富村的路上,挤占了吴国团(Ngo Quoc Doan)驾驶的牌照为90A-172的汽车。 (Hung Ha 区 Dong Do 公社)。
随后,Chuyen指使Giang和Tung给他一个喷雾瓶,直接向Doan先生脸上喷汽油,并威胁要放掉Doan先生的车里的气。这一幕被拍了下来并发布在社交网络上,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引发了网络社区和交通参与者的愤怒回应。
目前,太平省兴河县警察局侦查局正在完善立案,依法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