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致14人死亡、伤亡案件提起公诉
当局决定对7月11日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提起公诉,该事故造成14人伤亡。
7月14日下午,调查警察局(嘉禄县警察局)发布了对该案件提起公诉的决定“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关于2024年7月11日上午8点58分在河内—海防高速公路49+400公里处从河内往海防方向,海阳省嘉禄县嘉禄镇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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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时,郭文林(生于1989年,居住于和平省新乐县清海乡)驾驶的15F-006.78号牌照轿车,载有11人,在从河内开往海防方向行驶的河内—海防高速公路1号车道上,与邓国黄(生于1983年,居住于河静省甘川县南福胜乡)驾驶的38C-195.83号牌照轿车,载有2人,发生追尾碰撞。
碰撞发生后,邓国黄和郑俊英(与邓国黄同乘一辆车)下车,在郭文林的车前与他争吵了 3 至 5 分钟。
争执中,陈玉世(生于1996年,居住于太平省兴河县太兴乡)驾驶的30K-757.00号牌轿车,载有1人,追尾撞上15F-006.78号轿车,并推挤该轿车继续撞向郑俊英和郭文林。
事故造成郑俊英、郭文林死亡;3辆车共12人受伤,被送往海阳省立医院和嘉禄县医疗中心接受紧急救治;3人未受伤;车辆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