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致14人伤亡,案件已立案调查
当局决定对7月11日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严重交通事故提起诉讼,该事故造成14人死亡。
7月14日下午,调查警察署(嘉禄县警察局)作出决定,对该案提起公诉。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关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上午 8 点 58 分在海阳省嘉禄县嘉禄镇河内-海防高速公路 49 + 400 公里处(河内-海防方向)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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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上述时间,车牌号为 15F - 006.78、由 Quach Van Lam(1989 年出生,居住于和平省新乐县清会乡)驾驶的载有 11 人的汽车,在河内-海防高速公路河内-海防方向 1 号车道上,与车牌号为 38C - 195.83、由 Dang Quoc Hoang(1983 年出生,居住于河静省锦川县南福胜乡)驾驶的载有 2 人的汽车发生追尾碰撞,该车当时突然刹车。
碰撞发生后,邓国黄和郑俊英(与邓国黄同车)下车,在郭文林的车前与郭文林争论了3到5分钟。
在争吵过程中,车牌号为 30K - 757.00 的汽车(车主为 Tran Ngoc The,1996 年出生,居住于太平省兴河县太兴乡)载有一人,撞上了车牌号为 15F- 006.78 的汽车的尾部,并推动该车继续撞向 Trinh Tuan Anh 和 Quach Van Lam。
事故造成郑俊英和郭文林死亡;3辆车上的12人受伤,被送往海阳省综合医院和嘉禄县医疗中心接受紧急治疗;3人未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