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者根本不会获得记者证。

September 16, 2015 08:55

这是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家庭法办公室主任陈明雄律师在阅读和重读正在征求意见的新闻法草案第35条规定时分享的。

此前,以“给合作者发记者证,如何‘抓头发’”为题,《人民警报》对《新闻法》草案发表了评论:“《新闻法(修订草案)》规定,省级、区级广播电视台的正式合作者,也纳入发记者证范围。这引发了不少担忧,因为合作者不在新闻机构的工资单上,也没有与新闻机构签订合同,给他们发证很容易被滥用,到时候谁来‘抓头发’呢?”

文章指出:“第36条(即第35条)规定了8种可以颁发记者证的情况。我们认为,这8种情况的规定过于宽泛。其中第36条第7点规定,省级和区级广播电视台的固定合作者也可以申请记者证。这一规定过于宽泛,因为省级和区级广播电视台的合作者范围非常广泛,无论是在公社、村庄工作,还是在国家机关内外工作,都可以成为区级和省级广播电视台的固定合作者。如果向这些人颁发记者证,记者证的数量将大幅增加。”

在一些记者网络论坛上,也有人投票表达对“合作者也能办记者证”的担忧,意见分歧很大,有人认为应该扩大,也有人认为应该对办记者证的对象进行更严格的管理。

Báo chí tác nghiệp. Ảnh minh họa Internet
记者在工作。图片来自网络

提交意见征集和讨论体现了在法律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前收集意见的关怀精神和发扬民主的精神。然而,此次辩论也表明,对法律草案中涉及的一项内容存在误解和不同理解。

陈明雄律师在接受Infonet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争议源于对最新新闻法草案第35条第7款的解读混乱。”

第三十五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在区级及同等单位从事新闻内容工作的人员,截至核发记者证时已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常在省、中央直辖市广播电视台工作,截至核发记者证时1年内有不少于12部新闻作品在省、中央直辖市广播电视台播出,并经区级广播电视台、省、中央直辖市广播电视台推荐核发记者证的”。

洪律师介绍,没有哪个主体能够获得区级电台、电视台或同等单位的合作者证,但必须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号之后仍然是同一个主体,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更确切地说是3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在区级电台、电视台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第二个条件是有足够的合作时间,并且有与省级或中心城市电台合作的作品可以考虑。第三个条件是获得区级电台、电视台、省级或中心城市电台推荐的记者证。

另一方面,反驳意见认为,如果该条款规定有两个不同的主体,即在区级广播电视台工作的人员和在省级广播电视台的合作者,那么发放记者证的条件就会相互矛盾。省级和中央级报纸的记者必须在一个机构连续工作三年,但如果该条款只规定合作者,这将完全破坏法律的结构,也与一般条件相矛盾。

洪律师也评论称,可以说《新闻法》修订草案第35条第7款并未规定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闻机构合作者发放记者证。但这些误解很可能源于“;”一词,导致对“一个主体,多个条件”或“多个主体”的定义不明确。

因此,为了指代同一主题,避免误解和对同一法律的不同解释,起草人应该将“;”符号替换为“同时”。

第三十五条 办理记者证的主体

1.报社、通讯社总社长、副总社长、社长、副社长、总编辑、副总编辑。

2.新闻机构、通讯社新闻部(室)主任、副主任。

3.新闻社、通讯社记者、编辑。

4、国家颁发广播电视、纪录片制作许可证的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故事片除外)摄像师、导演。

5.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中直接从事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人员,参与新闻活动,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6.公立大学新闻学讲师,参与新闻工作,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7.在县级及同等单位从事新闻内容工作的人员,截至核发记者证时已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省级、直辖市广播电视台的固定合作者,截至核发记者证时1年内,在省级、直辖市广播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作品不少于12部,并经县级广播电视台、省级、直辖市广播电视台报考记者证。

8.已取得记者证的人员,调动其他工作岗位,继续使用新闻作品,经新闻机构确认,有下列具体情况的,可以考虑补发记者证:

a) 被分配到新闻机构非新闻业务部门工作;

b) 调往公立大学教授新闻学;

c)调各级新闻工作者协会担任专职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办理记者证的条件和标准

1.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新闻机构工作人员申请办理记者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标准:

a)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少数民族从事少数民族文字印刷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电子报刊制作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b) 于核发证件时已在申请核发证件的新闻机构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并已参加社会保险(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c)完成新闻机构交付的专业技术任务;

d)未违反职业道德及新闻职业规定;自发卡之日起12个月内未根据公务员、公务员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受到谴责或以上级别的处分;

d) 新闻机构、新闻管理机构、新闻通讯部(针对省和直辖市的新闻机构)和同级记者协会(如有)同意申请颁发记者证。

2.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的直接负责国家新闻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公立大学新闻专业教师申请办理记者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和标准:

a) 截至发证时止已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连续任职 3 年以上;

b) 截至发卡时,讲师在公立大学教授新闻学至少有 5 年经验;

c) 自发卡之日起12个月内未受过根据公务员、公职人员法、劳动法等规定给予谴责以上处分的处罚;

d) 经直属管理机构要求发放记者证的。

3.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申请核发记者证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a、d、dd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4.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记者证:

a)不属于本法第35条规定的事项;

b)属于主管国家机关尚未审结的案件的相关主体;

c) 因违反法律规定,信息通信部作出吊销记者证决定,吊销记者证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至发证之日止不超过12个月。

(摘自最新新闻法修订草案)

据 Infonet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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