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处理未能帮助处于危及生命状况的人的情况?
居住在演州县的阮文成先生问道:“如果我们不帮助生命受到危险的人,会发生什么?”
回复:
《刑法》第132条对“对生命受到威胁的人不施救罪”规定如下:
1. 见他人生命受到威胁,而具有救助能力却不予以救助,致其死亡的,处以警告、2 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者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a) 不提供帮助的人是无意中造成危险情况的人;
b) 不提供帮助的人是根据法律或职业义务提供帮助的人。
3.犯法,造成二人以上死亡,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4.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