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金贼’事件再次发生!

内容:Nhat Lan - 技术:Nam Phong December 3, 2020 16:18

(Baonghean.vn)- 鉴于非法采金活动屡屡发生,2020年10月,Tuong Duong 县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连续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对当地非法采金活动进行检查、处理违法行为、整顿...

检测并处理违规行为

自2020年9月以来,Tuong Duong区人民委员会通过多方渠道确定,Yen Na、Yen Hoa、Yen Tinh和Huu Khuong等社区再次发生非法采金活动。具体来说,在Pha Tooc溪(Hat村)、Xung溪和Phep溪(Na Cang村)Yen Tinh公社地区; Xai溪(Huoi Co村)、Pa溪(Xan村)Huu Khuong公社和Pu Phen山区(与Yen Na、Yen Hoa、Yen Tinh 3个公社接壤)。因此,2020年9月29日,祥阳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检查组,指示与安静、友姜、安那、安化等乡政府配合组织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矿产开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1090/QD-UBND号决定)。

在安静乡哈特村防护林的帕图克溪点,经过三次检查,发现当地居民与太原人勾结,组织了一个非法采矿队,他们正在搭建营地,并收集用于非法采矿的机械设备。工作组当场捣毁了该非法采矿队在帕图克溪流域的1台旧同风采矿机、1台碎石机、5个营地、约200米水管,并捣毁了2条隧道。

在友姜乡会古村溪赛地区,检查发现了非法采金工具,包括:1台同风采金机、2台碎石机、2个帐篷和1台电动工具。经查,这些工具属于由友姜乡会古村村民毕文兰先生带领的4人团伙,他们非法采金。

在溪佩点的纳仓村,检查组进行了两次检查,发现两座旧石磨、两处营地和两处约10米深的旧矿井。检查组在该地点未发现任何非法采矿者。已确认无主的证据已被现场销毁,并移交给安静乡政府部门继续监测。在溪雄乡(与峨美乡接壤)地区,检查组进行了两次检查。

2020年11月10日,在森林保护管理站和公社正规警察的配合下,警方进行了检查,发现5名涉事人员(均来自太原省)在营地休息。营地内有一台旧的同风机器、一台碎石机、一台电动工具以及相关个人物品。尽管这些人并未参与非法矿产开采,且无人认领上述证据,但警方仍当场销毁了证据;同时,要求营地内的5名涉事人员收拾个人物品并离开该地区……

资源环境厅厅长阮凤雄介绍,截至2020年11月中旬,由县人民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和安静、安那、友姜、安化等乡地方当局的工作组已销毁了19台同风机械、19台碎石机、18台电动工具,砍伐了约500立方米的二氧化钛、0.3块镍板、7公斤水银和水管等非法采金工具,烧毁了多处营地……当被问及对参与非法采金团伙的太原籍籍人员的处理情况时,祥阳县资源环境厅厅长表示:“通过检查,确定这些人都是当地人雇佣的劳工,从事非法采金活动。因此,检查组提请地方当局将他们驱逐出境……”。

会担负起团长的责任!

据祥阳县领导介绍,自2013年至2014年及之前,非法开采金矿现象严重,给当地带来了诸多后果。县人民委员会接到“金贼”事件频发的举报后,紧急下令督查,严厉查处,并指出地方政府部门依然疏忽大意,没有履行国家管理职责,这也是导致该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

因此,截至2020年10月22日,尽管检查处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祥阳县人民委员会仍下发了1080/UBND-NL号文件,指示加强对非法开采林产品和矿产的检查处理。文件明确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祥阳县非法采矿事件屡屡发生,改变了水流走向,引发了山体滑坡,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直接影响了生态环境,污染了水源,给人民的生活造成了难以预料的后果。非法采矿者的情况已由地方当局进行了检查和处理,但尚未得到解决,并有愈演愈烈的迹象……”。

除了继续责成有关部门、办公室、单位和地方当局加大检查处理工作力度外,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在第1080/UBND-NL号文件中规定了责任:“对本辖区内发生非法开采林产品和金矿而不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处理,或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开采矿产的情况不予报告,任由其长期持续,被县人民委员会发现的,乡人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要向区党委书记、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为加强各级机关矿产资源管理责任,2020年10月28日,祥阳县委还发出75-CV/HU号批示,指示各级党委加强矿产法律法规和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对森林管理、保护和养护工作的领导的13-CT/TW号指示的宣传教育;指示县人民委员会集中整顿和改进矿产资源国家管理;定期指导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运输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县公安党委、森林保护局党支部和防护林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加强对各单位的领导和指导,发挥各单位的作用和责任,有效履行被赋予的职能和任务,并向党委和机关提出加强检查、防止和严厉处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计划……

在该文件中,祥阳县委指示检查委员会对纵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地方和领导提出建议和处理方案。同时,县委强调:“各党委、机关、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纵容本地区非法开采矿产和林产品的行为,必须向县委常委会全面负责。对掩盖、懈怠、迟迟不发现、不按规定及时制止非法开采矿产和林产品的行为,县委常委会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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