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请勿流通面值低于 5,000 越南盾的新钞

February 12, 2015 16:23

(Baonghean.vn)- 2015年2月11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向省各厅局、分行、行业、越南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各县、市、镇、乂安省报社、省广播电视台颁发第924/UBND-TM号公函。公函内容如下:

近年来,国家在春节期间停止流通新印制的小额货币政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然而,仍有一些人在春节期间出于精神信仰目的过度使用小额货币的现象。由于春节期间新印制的小额货币需求旺盛,导致一些无证兑换货币牟取私利的现象出现。

为了有助于规范节日参与者的行为,保存和弘扬传统文化之美,维护越南货币形象并为国家节省成本,遵循越南国家银行2015年1月20日第373/NHNN-PHKQ号批示精神,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省有关部门、行业和部门落实以下内容:

1.信息通信部、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社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各文化、精神旅游景点做好宣传工作,使人民了解和支持国家在2015年农历新年前后不发行面值5000越南盾及以下新钞的政策,为国家和社会节约资金;合理使用小面值钞票,符合其功能,维护越南货币形象,在节日、寺庙、佛塔等场合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之美。

2.越南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确保小额货币满足人民流通需求,同时开展调查,掌握情况。如发现在节日场所、寺庙、佛塔等处有未经批准的兑换货币牟利的经营活动,要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3.文化体育旅游部、市场管理部、省警察局、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各文化精神旅游景点按照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配合越南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组织检查,严厉打击在乂安省节日场所、寺庙、佛塔等场所无证经营货币兑换牟利或进行网络交易的行为(依据越南政府2014年1月17日第96/2014/ND-CP号法令第30条第5款a点的规定)。

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省直各厅、分行、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批示内容。执行过程中如遇困难、问题,请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报告,请其研究处理。

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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