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能使用党员证、驾驶证……来办理登机手续。
自2018年1月5日起,旅客不得使用党员证、记者证、驾驶证等证件办理乘机手续。
上述规定已在越南交通运输部长签署并发布的第 45/2017/TT-BGTVT 号通函中阐明,该通函对第 01/2016/TT-BGTVT 号关于越南航空安全计划和航空安全质量控制的计划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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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时不得使用党员证、记者证、驾驶证等作为身份证件 - 图片:TUAN PHUNG |
据此,自2018年1月15日起,14岁及以上的越南乘客在国内航班值机时不得使用以下证件代替个人身份证件:党员证、记者证、摩托车或汽车驾驶证、机场或港口安全检查卡。
外籍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也不能使用上述证件。
为办理手续,越南公民乘客必须出示以下文件之一:护照或旅行证件、单独签证、永久居留卡、临时居留卡、身份证、公民身份证;身份证、武装部队证;国会代表卡;国家民航安全委员会卡。
其他身份证件必须包含以下基本信息:全名、出生日期、永久居住地、由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区或公社的警察确认的当前居住地,附有照片、盖章,并且仅在确认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另一种可以使用的文件是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乘客刚刚服完刑的证明,该证明附有照片,边缘有印章,自确认之日起仅 30 天内有效。
外籍乘客乘坐国内航班必须持以下个人证件办理登机手续: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单独签证、永久居留证、越南签发的临时居留证。
旅客遗失护照时,须持有旅客国籍国外交或领事机构出具的公函或遗失地外事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函,确认旅客身份及护照遗失情况,并附照片及盖章。公函或公函自确认之日起30日内有效。
据TTO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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