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班无限量携带液体
根据越南航空安全计划(ANHK)和ANHK质量控制第01/2016号通函(自5月1日起生效),乘坐国内航班的乘客可以随身携带和在手提行李中无限量携带液体、粘性物质和气雾剂(LAG)。
对于国际航班,《通告》规定,携带液体、喷雾及凝胶物品(LAG)的限量为1升,每瓶、罐或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且必须完全密封。
关于乘坐飞机时的身份证明文件,第 01/2016 号通函要求 14 岁及以上的越南国籍乘客(持有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的年龄)必须持有以下文件之一:护照或旅行证件;单独签证、永久居留卡、临时居留卡;身份证、公民身份证;身份证件、武装部队证明;国会代表证;党员证;记者证;汽车和摩托车驾驶证;机场安全控制卡;国家民航安全委员会卡;越南航空公司身份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乘客是刚服完刑的人的文件。
对于 14 岁以下的越南乘客,需要以下文件之一:单独的护照或包含父母护照上姓名的护照;出生证明(如果孩子未满 1 个月且没有出生证明,请使用出生证明);由社会组织抚养的儿童,需提供社会组织出具的确认信
根据H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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