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现违规行为:党委的责任在哪里?
人们通过报刊发现了消极腐败现象,地方党委在发现和处理消极腐败问题上的责任在哪里?
自我批评和批评被视为党发展的利器和规矩。然而,回顾近来引发众怒的事件,可以看出,这项工作在很多地方并未受到重视。
落实越共十二大四中全会决议,各部门、各省委、各市委正在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和对集体及个人的批评。秉持党对十二大四中全会决议的高度政治决心,为有效落实决议,必须克服在自我批评和批评中唯唯诺诺、避而不谈、对错不维护、不对错不斗争的现象。从而重拾人民对党的信任。
自我批评和批评是党员最基本的职责之一,这在《党章》第二条中已明确规定。这也是党的纯洁性建设和整顿工作中的重要举措。然而,在自我批评和批评中,仍然存在着畏首畏尾、回避批评、对的不敢维护、错的不敢发声的现象,导致一些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作风普遍下降。
许多引起公众关注的违规行为都是被媒体发现的,而不是事件发生的党组织。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郑春青案,一个部门有44名领导,却只有2名员工,26岁的西南指导委员会经济部副部长的晋升速度之快、令人匪夷所思。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河国智表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新闻信息不仅引导舆论和行为,也有助于中央检查委员会做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查和监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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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泰学先生 |
富安省党委内务委员会主任阮泰学表示,我们的工作并不统一,有些地方做得好,有些地方做得不好。目前令人遗憾的是,地方党委,特别是基层党委,没有主动发现违规行为,而只是通过民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等渠道了解不良和腐败行为,并进行调查。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地方党委在发现和处理不良和腐败行为方面的责任问题。
上述事件表明,近年来,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工作重视不够,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组织和运行中“生死攸关”的原则。我们党在87年的历史中,不断正视事实,承认错误和缺点,并加以改正,使党不断壮大。
各部委、各道党委、各市党委本着四中决议精神,开展这次常委会自我批评和集体、个别批评,目的是打造一支能领导、指导地方工作的忠诚、有能力的领导班子,使我们的党更加廉洁、坚强。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原副院长陈玉贤教授强调:批评中,我们绝对要避免形式主义、敷衍了事、敷衍了事、回避真相,或利用审查期进行个人和不纯洁动机的斗争。人民、干部和党员都期待党委在自我批评和批评中公开透明,但更重要的是,要提出克服缺点和局限性的方案,言行必须统一,让人民看到党是真正乐于学习的。
陈玉贤教授强调:必须明确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目的?自我批评的依据是什么?必须确定开展批评的空间和时间。批评要基于你所负责领域的发展。批评必须具体,不能泛泛而谈。
四中全会决议指出了党的二十七种蜕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的表现之一,即:“在自我批评中,还有掩饰、不敢担当;在批评中,还有推诿、回避、怕碰撞;看到正确,没有防御;看到错误,没有斗争。”因此,在落实决议的任务和措施中,自我批评和批评被确定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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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Nguyen Minh Tuan 博士。 |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党建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博士阮明俊表示:“每个党员都应该反思这27条,看看自己是否曾经感到困惑、动摇或失去信心。如果有,就承认;如果没有,那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改正。自我批评和批评,如果是为了每个人的进步,那都是很好的。在批评过程中,如果发现严重的违规行为或缺点,必须根据党的纪律予以处理。”
自我批评和批评是与自己和同志们的斗争。在审查过程中,对明显的缺点,必须根据党章和国家法律进行调查、审查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在落实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的基础上,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的政治活动,为党的建设和整顿注入新的活力,为人民增添信心。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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