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构总部区域禁止发布广告

October 2, 2017 17:08

(Baonghean.vn) - 这是省人民委员会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颁布的第 59/2017/QD-UBND 号决定取代第 664 号决定而提出的关于建设和安装本省户外宣传广告媒体的规定中提出的内容之一。省人民委员会2011年11月3日决定

Ảnh minh họa.
插图照片。

因此,禁止在交通安全走廊、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军营、国际组织总部、已下放管理的历史文化遗址、雕像所在地、宗教信仰场所、烈士陵园、人民公墓等场所建设或设置广告。

建设、设置户外宣传广告设施,必须保障电网、消防、水利等安全,并遵守广告法及有关宣传广告活动法律文件的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从事宣传广告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宣传广告活动法的规定;按照广告实施通知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妥善实施宣传广告内容;宣传广告期限届满时,负责拆除并恢复原状。

造成损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赔偿或者追究责任。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5日后生效。

梨花

(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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