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举办、不播出不符合传统习俗的表演活动。
文化体育观光部要求中央和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组织、允许组织或播出艺人和模特穿着不符合民族风俗传统的服装和化妆的节目或表演。
插图
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近期,文艺演出、时装表演等活动丰富多彩,节目质量较高,部分满足了观众的艺术欣赏需求。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违规行为,引发了近期舆论的强烈不满和反应。
因此,为了同步实施限制演艺和时装表演领域违法行为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近期引起公众愤怒的违法行为,需要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越南通讯社以及各省和直辖市广播电视台等多个机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配合。
文化体育观光部要求上述单位不得组织、允许组织或播出艺人、模特穿着不符合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的服装、化妆的节目、演出;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代替表演者真实声音(假唱)、代替音乐表演(模仿音乐);不得随意改变表演动作、艺术表演风格、增减与主管部门许可的演出内容和形式不同的歌词、对白,造成不良后果;不得利用与观众的互动,做出不符合经批准和许可的节目、演出、剧目的行为或言论;
同时,不邀请正在受到国家主管部门纪律处分或者因在文化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可能在观众中造成不良形象影响,对特别是青少年的美育、人格培养产生负面影响的艺人、歌唱家、演员、模特参加本单位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文艺演出、时装表演。
该部还建议媒体单位不要接受使用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艺人、歌手、模特形象的广告合同。
此外,要限制与正在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文化活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演出公司、模特经纪公司合作举办节目。
广播和发布之前选择图像
文化体育旅游部还要求信息传媒部和中央宣传部指示新闻机构和报纸在撰写反映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文章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选择要发布的图片,并在播出或发布之前对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图片进行技术处理。
不得发布、播出艺术家、歌手、演员、模特穿着不符合民族传统的服装、化装的画面;不得使用技术手段代替表演者真实声音(假唱)、代替乐器演奏(戏仿音乐)。
新闻机构、记者发现或者掌握有关演出、时装表演等违法行为的材料,应当及时向主管监察机构报送,依法处理。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