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保证安全的航空器罪的处罚框架
(Baonghean.vn)——对于使用不安全的飞机和飞行安全设备,该如何处理?这是荣市民航总局局长关心的问题。
2015年刑法典第279条(修改补充2017年刑法典若干条款)规定,将不保证安全的航空器及设备投入飞行保障作业的,构成犯罪,具体如下:
1.对导致航空器或飞行设备使用明显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动员或技术状况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处1年至5年监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a) 导致死亡;
b) 造成他人健康伤害或损害,且人身伤害率达到61%以上;
c)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伤害率在61%至121%之间;
d)造成财产损失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8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2人死亡;
b) 造成2人或2人以上身体伤害或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伤害率在122%至200%之间;
c)造成5亿越南盾至15亿越南盾以下的财产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
a) 造成3人以上死亡;
b) 造成3人以上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201%以上;
c)造成15亿越南盾以上的财产损失。
5.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任何职务、从事任何职业或者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