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存在雇佣写请愿书、煽动煽动等现象
(Baonghean)- 荣市宜金镇与土地相关的纠纷、投诉和举报情况日益增多,且持续不断。当局也面临诸多棘手问题,难以找到彻底的解决方案。那么,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第一部分:土地纠纷频发
荣市首席督察张春娣表示:宜金乡土地申诉纠纷,包括一些旷日持久却迟迟未得到解决的案件,其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一些土地交易没有文件,只有土地升值后才引发纠纷;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侵占公共土地。此外,由于政策变化,也存在一些案件出现错误或积压的情况。在人民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水平有限,认识不足,尽管市、乡政府多次调解并提出建议,但人民还是在多处提起诉讼,诉讼持续了很长时间。特别是,通过对宜金乡土地申诉的审查,发现80%以上的申诉是由同一个人撰写的,字体和语气也大同小异。
通过分析宜金乡居民向宜安报社提交的请愿书,还发现其中存在一些“类似”的请愿书。在“敬上致当局”栏目中,信函内容完全相同,字体也相同。一些请愿书的签名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其中,有很多投诉信,没有依据,也没有解决的依据。宜金乡警察局副局长阮德统谈到这个问题时说:“当地居民的投诉和举报大多与T先生有关。他原籍杜良,但他的姐姐嫁给了宜金乡的一个人,所以他经常来往于此,目前处于失业状态。谁有任何问题或顾虑,T先生都会寻求写请愿书的指导,并到处投递。还有关于T先生收受民众钱财的公开信息。”值得一提的是,有些请愿书是伪造的,签名也是伪造的,当被问及时,请愿人本人也坚称自己没有写过请愿书,也没有在请愿书上签名。例如,1959年出生、居住在5村(宜金村)的阮氏孝女士向当局投诉,想出售她家一块1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但在分割土地使用证时,公社地籍官员(具体来说是明先生)却说,她家的土地不能分割。然而,她家的土地自始至终都使用得很稳定,没有与任何人发生过纠纷。然而,在2012年12月12日上午8点阮氏孝女士与宜金乡人民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阮氏孝女士坚称:“我没有按照上述内容写过请愿书或申诉书。写请愿书的人伪造了我的签名。” 2012年11月8日,乂安报社也收到了一份阮氏孝女士签名的求助请愿书。然而,阮氏孝女士在审阅请愿书后再次坚称,她从未向乂安报社写过请愿书,请愿书上的签名是他人伪造的。与2村武士义先生的案件类似,2011年,武士义先生曾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内容是请求解决他和妻子留给武士宣先生的池塘土地纠纷。针对此事,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1年4月28日发出了第1219/UBND-TTR号公函予以答复。2012年初,荣市人民委员会再次收到武士义先生的投诉和举报,并于2012年3月19日发出了第733/UBND-TTR号公函,要求宜金乡人民委员会审议并解决该公民请愿。在武士义先生与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3月26日上午9点举行的会议记录中,武士义先生确认:“本人并未撰写此请愿书。我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查明究竟是谁以我的名义撰写了此请愿书。我在此确认,本人并未撰写此请愿书……”。会议记录末尾,Nghe 先生的笔迹和签名也清楚地表明:“我,Vo Sy Nghe,特此证明,我没有上述投诉。”
那么,在宜金乡,是否存在一人或一伙人专门雇佣他人代写请愿书,煽动、唆使群众写请愿书,以及冒充、伪造签名写请愿书、控告书,造成当地社会秩序混乱的情况呢?张春娣表示:目前,荣市人民委员会正在成立督查组,负责审查辖区土地管理部门未决和长期未决的案件。对于已经处理的案件,将根据国家的观点、指导方针和法律政策,向公民作出答复。对于尚未解决的案件,将进行审查并彻底处理……针对张春娣的案件,荣市警察局长胡春华表示:警方正在调查并持续监督。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