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清查、土地利用现状测绘

November 6, 2014 07:15

(Baonghean)- 为落实政府总理于 2014 年 8 月 1 日颁布的关于 2014 年土地清查和土地使用现状测绘的第 21/CT-TTg 号指示。

10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2014年全省土地清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测绘工作计划,目的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准确评估各乡、县、省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作为评估近5年来土地管理状况的基础,提出加强国家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机制、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制定、管理和实施201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为编制各级统计年鉴提供信息和数据,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国防安全、科学研究以及国家和社会其他需要的土地信息需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对2014年土地清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测绘工作进行严密检查和监督;要特别重视对各级各阶段实施结果的评估,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实施情况,确保清单数据的质量和真实性;必须在第21/CT-TTg号指令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

关于各级清查工作时间和完成时限,根据21/CT-Tg号指示,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清查工作时间在全国统一实施,截止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清查工作完成和结果上报时间规定如下:乡级于2015年6月1日前完成并上报结果;县级于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结果;省级于2015年9月1日前完成并上报结果。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各厅局长、省级厅局、部门负责人、县、荣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实施土地清查工作,按计划编制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确保质量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应及时向省土地清查指导委员会(通过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汇报,以便指导、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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