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清查,2014年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测绘

November 6, 2014 07:15

(Baonghean)——执行总理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第 21/CT-TTg 号指令,该指令涉及 2014 年土地清查和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测绘。

10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印发2014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测绘计划,旨在2014年12月31日前准确评估乡、区、省各行政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以此作为评估过去5年土地管理情况的依据,并提出加强国家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机制、政策和措施,特别是201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管理和实施;为各级统计年鉴的编制提供信息和数据,满足国家和社会在社会经济活动、国防安全、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土地信息需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测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督。必须特别重视对各阶段各级实施结果的评估,尤其是乡镇级的实施情况,以确保库存数据的质量和真实性;实施必须在第 21/CT-TTg 号指令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规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关于各级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时间和完成期限,根据第21/CT-Tg号指令,2014年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土地利用状况调查的完成和结果报告时间规定如下:乡级在2015年6月1日前完成并报告结果;区级在2015年7月15日前完成并报告结果;省级在2015年9月1日前完成并报告结果。

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省级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各区、荣市、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各乡、街道、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开展土地清查工作,按计划编制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向省土地清查指导委员会(通过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报告,以便指导、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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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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