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将贿赂金扔进……厕所
这名检察官在办公室收受贿赂,被发现后将钱放在汽车旅馆厕所销毁证据,但仍然逃脱不了惩罚。
5月5日,庆和省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黎玉坡(原芽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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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玉坡(Le Ngoc Pho),原庆和省芽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法庭上。图片:HV |
起诉书称,2016年7月7日下午4点50分左右,警方接到报案后,对位于芽庄市永玉乡P汽车旅馆205号房间进行了行政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房间里有Pho和一名女子两人,浴室马桶里被扔了1000万越南盾。Pho称,他此前曾在芽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接待处从被告人武氏金英(涉嫌贩毒案)的母亲那里收受过这笔钱。
调查期间,阮国进(Nguyen Quoc Tien)等人供认,阮国进认识阮国进,阮国进是负责调查和起诉武氏金英(Vo Thi Kim Anh)毒品案的检察官。阮国进联系阮国进,商讨为金英申请减刑事宜。阮国进联系阮国进,阮国进同意提供帮助,并支付了2亿越南盾。
讨论结束后,2016年7月4日,Pho进入芽庄市警察拘留所,带走嫌疑人Kim Anh,询问其犯罪情况,看看她能否获释或减刑。随后,Pho用手机让Kim Anh联系家人。Pho告诉Kim Anh,她的家人正在外面“侦破案件”,并想办法减轻她的刑期。Kim Anh在电话里告诉在外面的母亲和妹妹,也请她们帮忙侦破案件。
2016年7月7日下午3点30分左右,Pho让Kim Anh的母亲到芽庄市人民检察院总部给Pho一些钱。在那里,Kim Anh的母亲和Pho重新协商了案件所需的赔偿金额,并约定如果没有中间人(Tien),Pho将减少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Kim Anh的母亲预付了1000万越南盾,并表示家里剩余的借款将由Pho承担。Pho收到1000万越南盾后揣进口袋,然后前往P.的汽车旅馆与女友见面。后来,警方前来检查,发现了这一事件。
除了判处 Pho 监禁外,庆和省人民法院还建议警方和人民检察院考虑对 Tien 提起贿赂经纪罪的刑事诉讼。
据巴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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