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糖产品的临时进口及转口活动及打击走私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8 月 5 日第 5317/UBND-TM 号公函)
落实2013年7月15日第30/BCĐ-QLTT号批示中127/T.Ư省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临时进口、再出口活动和打击糖产品走私活动的检查和管理的指示,省人民委员会要求127省指导委员会委员、各部门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效落实以下内容:
1. 陆海边境地区、边防口岸翼区:
责成省边防司令部、海关部门、省警察局:
——制定计划并指导有关单位加强检查,严格管理食糖进出口,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走私、运输、交易走私食糖以及利用暂时进口和转口走私等行为。
——及时通报走私糖形势发展,特别是对专门从事走私糖贸易和运输到国内深处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2. 国内市场:
工贸局负责指导市场管理部门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警察、农业监察局等)制定打击走私食糖交易和运输的专门计划;密切检查从事食糖交易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处理违法行为。
3.省公安机关指导职能部门加强侦察,查明方法技巧,制定运输、走私货物交易、非法进口和过境货物运输(重点是边境地区糖制品)的线路、组团、点位作业规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信息传媒厅、义安报社、义安广播电视台、各新闻机构配合省127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省市场管理厅),及时向人民通报、宣传,不包庇、协助、雇佣走私分子运输特别是糖类走私活动。
5.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密切配合省职能力量,加强对市场、临时进口和再出口活动的检查和管理,打击食糖走私;同时,有效开展本地区的国家管理工作。
要求省127指导委员会委员、各司局长、有关单位领导、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落实上述内容,汇报落实结果和发现的问题,以便省人民委员会了解并及时指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