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石油企业利用税收差异“赚取巨额利润”
石油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合理税收政策使许多重点企业受益匪浅。
根据国家审计署对2015年至2016年石油价格稳定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石油价格管理运行情况的审计结果,主要石油经销商享受了较大的差额收益。这种收益源于石油价格管理机构不合理的税收计算政策。
国家审计署表示,2015年及2016年前五个运营期内,工贸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的进口税优惠政策(20%)与进口枢纽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基准价格上涨,枢纽单位因此获得巨额盈余。据测算,受审计的10家枢纽贸易商因这一差额获利超过3.3万亿越南盾。
自2016年3月底起实施的加权平均税率被认为“较为合理,但只是暂时的”,这仍然导致建筑进口税与实际进口税存在差异。2016年10家主要石油贸易商的数据显示,该税率造成的差额仍超过1.4万亿越南盾。
汽油价格管理中的税差给许多企业带来了很大好处。照片:Ngoc Thanh |
具体而言,审计机关表示,仅通过对柴油实际账簿的审计,石油企业就从东盟汽油进口税(ATIGA-10%)中获益,2015年为5%-25%,2016年为0.6%-10%。这是导致该单位实际基准价低于部际委员会管理的基准价的主要原因,使企业利润增加约4.8万亿越南盾。利润最高的单位是越南国家石油集团(Petrolimex),利润约为3万亿越南盾。
国家审计署还表示,财政部对石油产品实行加权平均税率“缺乏法律依据、透明度和清晰度”。因此,审计署强调,为了克服基准价格确定方面的缺陷,并有助于防止逃税,有必要将进口税率控制在适当的水平。
审计署结论指出,各联合部委未能准确确定特别消费税的计算价格,导致4个工作周期(2016年7月和8月)内特别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差额超过2160亿越南盾。各联合部委还未合理确定进口税、特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汇率,导致10个重点单位在17个工作周期内出现2140亿越南盾的缺口。
此外,在2015-2016年汽油价格管理过程中,工贸部-财政部公布了RON92汽油、0.05S柴油等市场上畅销汽油产品的基础价格。
不过,该机构“忘记”公布RON 95汽油和0.25S柴油等部分商品的基准价格。具体来说,2015年和2016年有47个价格管理期联合部委没有公布RON95基准价格;2015年有23个价格管理期联合部委没有公布柴油0.25S基准价格。
尽管发现存在超过 4,8000 亿越南盾的巨大财务差异,国家审计署仅建议接受审计的重点单位向预算额外缴纳 2520 亿越南盾的税款。
审计署建议财政部研究并实施汽油和石油的统一进口税率,可能为0%,以方便价格管理和控制,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逃税行为。此外,审计署还建议修改汽油和石油特别消费税,使其与基准价格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并避免预算损失。
关于石油价格稳定基金提取和支出的规定,国家审计署指出,该基金的提取和支出时间不应过长,也不应过大,以免导致国内价格不跟随市场价格。“石油价格稳定基金的提取和支出时间必须符合价格下跌时提取、价格上涨时弥补的原则,确保国家价格管理政策的执行,稳定石油价格。”国家审计署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