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收回考拉姆教区土地的请愿书是违法的。

October 28, 2011 18:03

(Baonghean.vn)近日,荣市政府就柘林堂区及部分堂区居民关于柘南湖土地(该土地系柘南湖游乐、娱乐及旅游区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自1993年起已获总理规划批准并经省人民委员会决议批准)的请愿书,进行了多次对话并发布了多份文件予以回应。然而,部分政要、官员及部分堂区居民仍持续抱怨。秉持负责任、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事实,《义安报》将继续报道此事……


必须重申,考拉姆教区持续请愿,要求获得属于考洛湖旅游娱乐区项目的土地。男性这是一种蓄意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体现了公民责任感的缺失,以及对“在民族心中活出福音”这一崇高教义的违背。任何越南公民都知道,不仅在越南,在世界各国,土地都是人民的财产,国家是人民的代表,依法行使所有权。上述土地征用是对法律和国家管理职能的否定。Cau Ram教区的一些教友、政要和官员需要明白:当需要服务于国民生活时,国家采取在某些地方征用土地、在另一些地方授予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是合情合理的。

例如,建设 Ban Ve 水电项目(Tuong Duong)
例如,在华纳水电站项目(桂峰水电站)中,成千上万的少数民族家庭离开了家园,在安置区重建生活。这一切都是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祖国的未来电力供应。因此,不存在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国家规划用于建设服务于社区利益的项目用地的情况,也不存在国家(所有者)与任何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


回到上述项目规划用地的起源。老考拉姆教堂建于1926年,位于荣市库南坊6B区和7区,占地约25,000平方米。1968年,教堂被美军炸毁,考拉姆堂区不再在此进行宗教活动。之后,经政府和沙都主教府同意,考拉姆堂区迁至荣市兴东乡忠美家,直至2000年(库南坊6A区新教堂建成)。

1976年10月12日,Cau Ram教区执行委员会将原Cau Ram教堂土地上剩余的两层建筑以13,000越南盾的价格转让给Hop Duc协会,以便该设施能够扩大生产规模(有合法文件)。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1976年的法律法规尚未像今天这样完善,但资产和土地转让的文件相当完整严谨,包括Cau Ram教区执行委员会主席Ba Dinh Loan先生于1976年10月12日签署的申请书;下方是Cau Ram教区神父Nguyen Duy Thuong先生的签字盖章证明和批准。同时,荣市第二坊行政委员会的Pham Van Chuong先生也签字盖章。因此,这份转让协议完全出于自愿,符合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受让方合德合作社已向考拉姆堂区执行委员会和神父全额支付了款项。这笔款项用于修缮堂区内的教堂。从1976年到1993年,剩余的土地和两层楼房被合德企业用于建材业务,不再由考拉姆堂区管理和使用。


2011年10月14日上午,在Cau Ram教区与荣市人民委员会的对话中,针对1976年是否存在土地移交以及该移交是否合法等问题,荣市政府应Cau Ram教区执行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

然而,Cau Ram 堂区的本堂神父黄思香(Hoang Sy Huong)却声称,1976 年 Cau Ram 教堂的土地买卖文件无效。事实上,这位神父故意否认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一份原始文件的存在,这份文件证明了合德合作社(Hop Duc Cooperative)与 Cau Ram 堂区之间土地转让的合法性,而这份文件正是由 Cau Ram 堂区出具的。

此外,黄思香神父曾表示,教区之前只出售了土地上的两层楼房,而非土地本身,因为神父和教区执行委员会无权处置教区的土地。由此证明,他认可了上述文件的“合法性”,并确认了1976年Cau Ram教区与Hop Duc合作社之间的土地转让属实。进一步的证据是:1976年10月19日,Hop Duc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向手工艺联盟委员会和荣市银行提交了一份文件,请求“解决提取资金用于教堂建设的问题……”,该文件必定有Hop Duc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和签字,以执行上述协议。当时,教区执行委员会已收到13,000越南盾用于修缮家庭教堂。


收到土地转让后,合德合作社一直利用上述土地进行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贸易,直到 1993 年 12 月 20 日,总理颁布第 603/QD-TTg 号决定,批准荣市总体规划,根据该决定,合德合作社合法使用的土地被确定位于规划区域内,用于建设库南湖公园,以服务荣市人民和义安省人民的休闲、娱乐和旅游。

为逐步落实上述规划,1995年8月,荣市人民委员会从预算中拨款7.207亿越南盾,用于补偿合德合作社的场地清理费用,并责成库南坊人民委员会管理上述土地,用于建设游乐、娱乐和旅游公园。1997年9月4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3533/QD-UB号决定,批准了库南湖游乐、娱乐和旅游区的建设投资项目。男性并指定义安旅游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

2000年4月21日,总理颁布第49/QD-TTg号决定,批准对义安省荣市的建设进行总体调整,直至2020年。根据该决定所附图纸,目前由义安旅游公司使用的土地将继续规划为绿色公园。由于义安旅游公司执行缓慢且效率低下,基于长江西贡股份公司的承诺,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04年2月16日颁布第497/QD-UB-DT号决定,将库南湖游乐、娱乐和旅游区项目的投资方从义安旅游公司变更为长江西贡股份公司。

然而,由于长江公司进度远不及承诺,2010年6月28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89/QD-UBND-DC号决定,收回位于Cua Nam坊的全部土地,并责成荣市人民委员会制定规划,并按批准的规划投入使用。目前,荣市人民委员会正在利用预算资金完成必要的程序,建设一座公共公园,以满足当地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因此,尽管国家多次调整荣市的规划,政府也多次更换投资方,但利用上述土地建设公共公园的初衷始终未变。


关于 Cau Ram 教区,在移交给合德合作社 10 多年后,即 1989 年,该教区提出重建 Cau Ram 教堂的请求,但由于旧教堂所在地的一部分用于修建 Phan Dinh Phung 街,其余部分移交给合德合作社全部使用,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没有对此作出决定。


1998 年,根据 Cau Ram 教区的提议,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了 3 个地点供教区执行委员会选择:Tam Dong 冰淇淋店用地(位于 Cua Nam 坊)、机电厂用地(位于 Doi Cung 坊)和 Kho Vom 用地(由第一建筑公司管理)。

随后,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批准了教区委员会的选择,即使用第一建设公司Kho Vom地块建造现在的Cau Ram教堂。除了划拨11000平方米的土地外,根据教区的请求,省政府还提供了土地征用补偿。获得土地后,Cau Ram教区在Cua Nam坊6A区建造了新教堂,并自2000年起一直稳定使用至今。由此可见,荣市政府和义安省政府特别重视为Cau Ram教区信众创造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


然而,自2010年以来,考拉姆教区已四次提交申请,要求收回原考拉姆教堂的土地用于宗教用途。此举毫无根据,且违反法律。因为自1993年以来,该土地就被规划用于建造一座服务于社区的公共公园。

此外,自1976年移交给合德合作社以来的35年间,桥林教区已不再管理或使用上述土地。1987年《土地法》第一条规定,“土地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管理”。1993年《土地法》第二条第二款继续明确规定:“国家不承认为执行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部临时革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土地政策而分配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的收回行为……”。2003年《土地法》第一条规定,“土地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所有者代表”。第二条第十款继续重申,“国家不承认为执行越南国家土地政策而分配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的收回行为”。男性民主共和国……”。

另一方面,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11月26日通过的第23/2003/QH11号决议,国家不审查1991年7月1日以前颁布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也不承认国家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和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过程中所管理和安排使用的土地的收回。国家在特定时期完成国家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过程中所管理和安排使用的各类土地的全民所有制法律程序。


关于“老桥林教堂”这个名称,这只是人们习惯性地沿用过去地名,例如“老省委区”、“老邮局桥区”、“老眼科站区”、“老军营区”等等,这些名称绝对不能作为认定该地属于桥林教堂的依据。因此,桥林堂区的土地主张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无从解决。目前,荣市和义安省应该集中精力考虑和选择投资方式,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利用土地,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使民众尽快受益。

至于教区委员会和部分违反法律规定的教友,他们应当本着敬畏上帝、爱国奉献的精神,履行公民的职责,尊重法律,维护纪律和法律,共同致力于建设一座英雄般的红色城市,使其不负一流城市之名,并发展成为中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各级政府的努力之外,肩负牧养教友灵魂重任的教区神父们也需要以身作则,教育信众爱国,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谨记《宗教信仰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法律;同时,他们也应以诚意迅速制止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引导教友们“在国家中心活出福音,为同胞的幸福服务”,正如 1980 年越南主教会议通函的精神那样。男性“;为稳定社会秩序、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家乡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记者团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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