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 Cau Ram Parish 土地的请愿是违法的。

October 28, 2011 18:03

(Baonghean.vn)近期,荣市政府就Cua Nam湖土地(该湖是1993年根据政府总理规划批准和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兴建的Cua Nam湖游乐、休闲和旅游区建设项目的一部分)的诉求进行了多轮对话,并发布了多份文件予以回应。但一些政要、官员和部分教友仍对此表示不满。本报秉持负责任、客观的立场,尊重事实,持续报道此事……


必须肯定的是,Cau Ram 教区持续请愿要求获得属于 Cua Lo 湖旅游娱乐区项目的土地男性是故意违法的行为。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体现了公民责任感的缺失,也不符合“在民族心中活出福音”的崇高教义。任何越南公民都知道,不仅在越南,而且在世界各国,土地都是人民的财产,国家是代表,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上述土地征用行为是对法律和国家管理职能的否定。Cau Ram堂区的一些教友、政要和官员需要明白:当需要服务于国家民生时,国家采取在一个地方征用土地、在另一个地方授予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是很自然的。

例如,建设 Ban Ve 水电项目(Tuong Duong)
无论是华纳水电站项目(Que Phong),还是成千上万的少数民族家庭离开旧居,在安置区建立新生活。这一切都是为了共同利益,为了祖国未来的电力供应。因此,不能出现组织和个人“抢占”国家规划建设的、服务于社区利益的项目的土地,也不能出现国家(所有者)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土地纠纷的情况。


回到上述项目规划用地的起源。旧乔拉姆教堂建于1926年,位于Cua Nam坊6B区和7区,占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1968年,教堂被美军轰炸摧毁,不再是乔拉姆堂区的宗教活动场所。此后,经政府和Xa Doai主教办公室同意,乔拉姆堂区迁至荣市Hung Dong乡Trung My家,直至2000年(新教堂在Cua Nam坊6A区建成)。

1976年10月12日,Cau Ram堂区执行委员会将Cau Ram旧教堂土地上剩余的两层建筑以13,000越南盾的价格转让给Hop Duc协会,以便该设施可以扩大生产(有法律文件)。从法律上讲,1976年,虽然法律规定尚未像今天这样完善,但转移资产和土地的文件已经相当严格和齐全,包括Cau Ram堂区代表,堂区执行委员会主席Ba Dinh Loan先生于1976年10月12日写的申请书;下面是Cau Ram堂区神父Nguyen Duy Thuong的签名和盖章的证明和批准。同时,它由荣市第二坊行政委员会签字和盖章,由Pham Van Chuong先生签字和盖章。因此,本转让协议在完全自愿的精神下符合民法原则,是合法的。

受让方合德合作社已全额支付给乔拉姆堂区执行委员会和神父。转让款用于翻修堂区教堂。1976年至1993年,剩余土地和两层楼房由合德企业经营建材业务,不再由乔拉姆堂区管理和使用。


2011年10月14日上午,在鸠拉姆堂区与荣市人民委员会的对话会上,针对1976年是否存在过土地转让?以及土地转让是否合法等问题,荣市政府应鸠拉姆堂区执行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

然而,Cau Ram堂区神父黄士香却声称,1976年Cau Ram教堂土地出售文件无效。事实上,这位神父故意否认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证明Hop Duc合作社与Cau Ram堂区之间土地转让合法性的原始文件并不存在,而该转让源于Cau Ram堂区。

此外,黄士香神父称,堂区此前出售的只是地块上的两层楼房,而不是整块土地,因为神父和堂区执行委员会无权处置堂区的土地。由此可见,他承认上述文件的“合法性”,并确认1976年Cau Ram堂区与Hop Duc合作社之间的土地转让是真实的。进一步的证据:1976年10月19日,Hop Duc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向手工业联合会委员会和荣市银行提交的文件中,要求“解决提取教堂款项的问题……”,其中必须有Hop Duc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和签字,才能执行上述协议,而当时堂区执行委员会已收到13,000越南盾用于修复家庭教堂。


受让土地后,Hop Duc合作社继续使用上述土地进行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贸易,直到1993年12月20日,政府总理颁发了603/QD-TTg号决定,批准荣市总体规划,其中Hop Duc合作社合法使用的土地被确定为位于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南门湖公园,为荣市人民和整个义安人民提供休闲、娱乐和旅游服务。

为逐步落实上述规划,1995年8月,荣市人民委员会从预算中拨款7.207亿越南盾,补偿合德合作社的场地清理费用,并委托南门坊人民委员会管理上述土地,建设游乐、娱乐和旅游区。1997年9月4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3533/QD-UB号决定,批准投资建设南门湖游乐、娱乐和旅游区的项目。男性并委托义安旅游公司实施该项目。

2000年4月21日,政府总理颁发第49/QD-TTg号决定,批准至2020年对乂安省荣市建设进行总体调整。根据该决定所附图纸,乂安旅游公司目前使用的土地将继续规划为绿地公园。由于乂安旅游公司执行缓慢且没有成效,根据长江西贡股份公司的承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04年2月16日颁发第497/QD-UB-DT号决定,将南门湖游乐、娱乐和旅游区项目的投资方由乂安旅游公司转交给长江西贡股份公司。

然而,由于长江公司进度与承诺相比太慢,2010年6月28日,义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189/QD-UBND-DC号决定,决定收回南门坊全部土地,并责成荣市人民委员会制定规划,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投入使用。目前,荣市人民委员会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利用预算资金实施建设一座公共公园,以满足当地人民的休闲娱乐需求。因此,国家多次调整荣市规划,政府也多次更换投资者,但利用上述土地建设公共公园的宗旨始终未变。


至于 Cau Ram 堂区,在移交给 Hop Duc 合作社十多年后,即 1989 年,堂区提交了重建 Cau Ram 教堂的请求,但因为旧教堂所在地有一部分区域用于修建 Phan Dinh Phung 街,其余部分被移交给 Hop Duc 合作社充分使用,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没有解决。


1998年,根据Cau Ram堂区的提议,省人民委员会向堂区执行委员会提出了3个地点供其选择:Tam Dong冰淇淋店土地(位于Cua Nam坊)、机电厂土地(位于Doi Cung坊)和由第一建筑公司管理的Kho Vom土地。

随后,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批准堂区理事会选择使用第一建筑公司在Kho Vom地区建造目前的Cau Ram教堂。省政府除了根据堂区的要求分配11,000平方米土地外,还支持土地拆迁补偿。获得土地后,Cau Ram堂区在Cua Nam坊6A区建造了一座新教堂,并从2000年起稳定使用至今。由此可见,荣市政府和义安省特别重视为Cau Ram堂区人民创造宗教活动场所的条件。


然而,自2010年以来,Cau Ram堂区已四次提交请愿书,要求收回旧Cau Ram教堂的土地用于宗教用途。这是毫无根据且违法的。因为自1993年以来,该土地就被规划用于建造一个公共公园,服务于社区。

此外,自1976年移交给合德合作社以来的35年间,Cau Ram堂区已不再管理或使用上述土地。1987年《土地法》第1条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管理”。1993年《土地法》第二条第二款继续明确规定:“国家不承认在执行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临时革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土地政策过程中,收回已分配给他人使用的土地……”。2003年《土地法》第一条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其所有者”。第十条第二款继续重申:“国家不承认在执行越南国家土地政策过程中,收回已分配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男性民主共和国……”。

另一方面,根据越南第十一届国会2003年11月26日第23/2003/QH11号决议,国家不审查1991年7月1日前颁布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与土地有关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国家不承认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和与土地有关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过程中收回国家管理和安排使用的土地。国家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过程中,按一定程序完成对国家管理和安排使用的各类土地的全民所有权的法律程序。


关于“旧乔拉姆教堂”的名称,人们习惯用以前的地方名称来称呼,例如旧省委区、旧邮局桥区、旧眼科站区、旧军属区……这些都绝对不能作为认定其为乔拉姆教堂土地的依据。因此,乔拉姆堂区的土地申索违反法律规定,毫无依据。目前,荣市和义安省只需集中精力研究和选择投资方式,按照已批准的规划使用土地,确保实施进度,让人民早日受益。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堂区委员会和部分堂区教友,应履行“敬畏上帝、爱国”公民的职责,尊法守纪,守法守法,共同建设英雄的红色城市,不愧为一流城区,发展成为中北地区的中心城区。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各级政府的努力外,肩负着牧养堂区教友灵魂重任的堂区神父,更要以身作则,教育教友爱国爱教,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宗教信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法律;要善意迅速处理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投诉。同时,引导教友们“在国家心中活出福音,为同胞的幸福服务”,秉承越南主教团1980年总函的精神。男性”;为稳定社会秩序、加强民族大团结、为家乡城市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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