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无法解释的官员查封其资产
巴地头顿省内务委员会副主任裴文光先生就解决官员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提出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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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概览 - 图片:TUYET MAI |
6月18日,政府副监察长阮文成在胡志明市主持召开反腐败法(PCTN法)草案意见征集会。
未被刑事起诉但仍受到反腐败法制裁
回顾10年来反腐败工作,政府监察院法制局副局长阮俊英表示,2005年《反腐败法》有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合当前反腐败工作,法律中的制裁力度不够,起不到震慑作用,需要制定法律草案来规范这一问题。
段先生认为,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有关透明度的规定不够全面,并且缺乏确保实施的措施。
问责规定不够到位,机关团体负责人责任落实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收入波动没有得到控制,反腐败法与其他法律不同步……
反腐败法草案的创新点之一是增加了对腐败行为的规定。
除刑法规定的7类腐败犯罪外,反腐败法草案还规定了5类腐败行为,具体如下:
- 行贿、行贿受贿行为是由具有处理机关、组织、单位或者地方工作的职务和权力的人员实施的;
-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物;为个人利益进行骚扰;
- 不得为个人利益而履行职务或公共服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庇违法行为人谋取私利,非法妨碍、干预检查、审计、侦查、检察、审判和判决的执行等。
因此,有些行为虽然不受《刑法》管制,但仍受《反腐败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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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uyen Tuan Anh 先生在研讨会上讲话 - 照片:TUYET MAI |
“官员不能解释,就查封其资产”
这是巴地头顿省内务部副部长裴文光先生就处理不明资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陈光先生表示,如果资产申报工作做得好,就能有效遏制腐败。然而,目前针对不实申报资产的处理规定并不严格。
陈大光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当官员无法解释发现的资产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解决方案,例如封存这些资产并将其移交给主管部门以查明来源。
“追缴腐败资产是当前反腐斗争中最薄弱的环节。腐败资产总额超过60万亿越南盾,但目前仅追缴了5万亿越南盾。一旦发现腐败行为,当局必须迅速冻结账户,扣押资产,以配合调查并挽回损失。” 陈光先生说道。
同时,研讨会上不少代表表示,需要缩小财产申报对象,因为目前申报对象太多,难以全部控制,只需申报一部分可疑对象即可。
据《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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