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逾期15天未进行年检的车辆进行移送
交通运输部代表在接受《劳动报》采访时表示,交通运输部刚刚下发文件,建议政府和总理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车辆检验工作中的困难。
3月9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黎廷寿签署了第2329/BGTVT-KHCN&MT号文件,旨在消除机动车检验活动中的困难,满足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交通运输部建议政府责成交通运输部抓紧研究制定修改、补充第139/2018/ND-CP号法令(简称第139号法令)的法令,按照简化程序更新、补充相关规定,以适应当前形势和发展趋势。
近期,在起草修改和补充第139号法令的法令期间,交通运输部建议政府和总理颁布决议,允许适用一系列具体机制和政策,以解决当前汽车检查拥堵状况。
据此,交通运输部提出,允许公安部、国防部检验力量参与检验中心机动车检验工作。
符合第116/2017/ND-CP号法令中关于保修和维修设施的规定,并拥有符合QCVN 103:2019/BGTVT(机动车检测单位国家技术法规)规定的设备和人力资源的汽车制造商、组装商和进口商的正品保修和维修设施,可以进行汽车检测。
逾期未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应当在15日内移至登记机构,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环境保护检验,逾期未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不得载人、载货,不得从事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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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提议对车辆检验活动实行特殊机制。图片:Ngo Cuong |
交通运输部还建议对第139号令中的一些现行规定进行如下修改:
第七条第一款:
现行规定:“1.每条检测线应当配备至少3名检测员,其中至少1名高级机动车检测员”。
建议应用:“1.每个机动车检测单位必须配备1名高级检测员,每条检测线必须配备有足够能力完成所有检测阶段的检测员”。
原因:该新规实施后,将在依法保障技术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检验机构的能力。
第14条第2款b点
现行规定:“b)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车辆检验员专业实习;”
建议申请:“b) 已完成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并担任车辆检验员的专业实习,至少12个月。如实习生在汽车保修和维修厂直接从事维护和维修工作的经验为36个月及以上、24个月至36个月、12个月至24个月(经保修和维修厂确认),则最短实习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9个月。”
理由:对于有实际工作经验,且完全满足检验活动专业能力的学生,减少实习时间。
第十九条第三款
建议对根据第139号令第18条第6款规定被吊销证书的检查员(包括按制度退休的检查员)重新进行评估,颁发检查员证书”。
原因:取消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但未直接从事检验工作或未指导、评估检验人员专业工作超过12个月的检验人员的实习时间。
第二十六条
现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检测单位检验机动车数量:每日(8个工作小时内计算)发放检验合格证的机动车数量,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1.一名检查人员在检测线上检查一辆车时,检测车辆数量不得超过20辆;多名检查人员在检测线上检查一辆车时,检测车辆数量不得超过检查人员数量的20倍。
2. 一类检测线不超过90辆,二类检测线不超过70辆。二类检测线仅用于检验单轴质量2000公斤及以下机动车的,检验车辆数量按一类检测线计算。
不适用第26条的提案
原因:无限容量,最大化检验单位的容量。
允许已暂停运营的检测单位(根据第139号令第10条规定暂停运营1个月或3个月)在满足第139号令规定的设施和人力资源条件的情况下恢复运营。
交通运输部强调,如上述建议得到政府和总理审议批准,交通运输部将协调各机关单位及时落实,满足人民群众需求;配合公安部、国防部制定计划,利用公安部、国防部检查力量参与机动车检查工作,同时研究更新修改、补充政府第139号令的内容。
截至目前,警方已起诉和拘留68个机动车检测站的400多名领导和检查人员。281个检测站中的55个已经停止运营,导致检测站严重拥堵,特别是在河内、胡志明市、和平等地,影响了为居民和企业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