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彻底处理清章市林地上非法建造“巨型”建筑物案件的提案
(Baonghean.vn)——清章县人民议会监督代表团第24/BC-DGS号报告明确指出,建议彻底处理清梅县林地上非法建设“巨型”项目案件,以儆效尤。
第24/BC-DGS号报告是青章县人民委员会监督代表团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发布;报告该地区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的监测结果(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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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章县人民议会监督代表团第24/BC-DGS号报告。照片:PV |
在此,清章县人民议会监督代表团除了肯定已取得的成果外,还指出土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的实施仍存在诸多局限;违法行为处理效果仍然不高;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机制尚未得到保障……
青章县人民议会监督代表团建议县人民委员会指示各乡人民委员会审查并彻底处理土地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除了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外,还需重视落实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措施;指示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和机关加强与各乡人民委员会的协调,共同处理土地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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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仲宏先生在林地上进行非法建设。照片:PV |
同时,要求区人民委员会彻底处理土地领域行政违法案件,特别是已由区人民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曹仲洪先生在清梅乡的土地行政违法案件),以彰显法律的严苛性,并为其他主体树立榜样。
关于曹仲宏先生在林地上非法建设一事,经检查核实。青章县人民委员会经查明,2017 年 11 月,清章县人民委员会确认曹仲洪先生未经主管国家机关许可擅自变更土地用途;雇用挖掘机平整土地、收集材料、建造房屋和牲畜棚……属于土地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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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上“巨型”建筑前的桥梁建造得十分精巧。照片:PV |
根据法律规定,自2019年1月30日起,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529/QD-XPVPHC号决定,对曹仲洪先生处以22,500,000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改变的土地用途。具体而言,责令其拆除并清理位于清梅乡中山村溪奈林区林业地图第2号图幅523号地块上所有违建的房屋和牲畜棚,并将该地块恢复为生产性林地。
然而,曹仲洪先生并未配合拆除违建房屋和牲畜棚。因此,清章县人民议会要求县人民委员会彻底处理此案,以彰显法律的严明性,并起到警示作用。
据悉,2020年12月17日,第十九届区人民议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清章郡召开。会上,区人民议会代表对土地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内容提出质询,并要求区人民委员会彻底处理曹仲鸿先生的违法行为。
针对提问,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代表汇报了该地区土地领域行政违法情况,阐明了违法原因、责任以及未来将要实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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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林地上的这处“巨型”建筑被标记为“林木苗圃工人住宅区”。图片:PV |
关于该地区剩余的违法行为,清章县人民委员会认定仍有5起案件尚未完全处理,包括:阮氏香女士(清水乡水山村);卢文翁先生(清山乡清安村);曹仲鸿先生(泰和市广进坊西湖1号街区);阮景泰先生(大东乡清高村);阮伯秀先生(清阳乡清高村)。
关于曹仲洪先生的违规行为,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告知县人民议会代表,目前正指示专门部门制定执法措施,按照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