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彻底处理清章县林地上非法建造“巨型”建筑物案件
(Baonghean.vn)- 建议彻底处理在清迈县林业用地上非法建造“大型”项目案件并起到警示作用的内容已在清章县人民议会监督团第 24/BC-DGS 号报告中明确提出。
报告编号 24/BC-DGS清章县人民议会监督团2020年12月7日印发《关于报告辖区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监测结果的通知》(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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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章县人民议会监督团第24/BC-DGS号报告。图片:PV |
在此,除了承认已取得的成果外,清章县人民议会监督团还指出,《土地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的实施仍然存在许多局限性;违法行为处理效果仍然较低;处理和处罚行政违法行为的程序尚无保障......
清章县人民议会监察团建议县人民委员会指导乡人民委员会彻底审查和处理土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理和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注意采取措施消除违法行为的后果;指导相关职能力量、部门、办公室和机构加强与乡人民委员会的配合,处理土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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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忠洪先生在林地上进行非法建设。图片来源:PV |
同时,要求县人民委员会彻底查处县人民委员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领域行政违法案件(清迈乡高仲鸿先生的土地行政违法行为),以彰显法律的严格性,为其他主体起到表率作用。
关于曹忠洪先生在林地上违法建设的情况,经检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认定,2017年11月,清章县人民委员会认定高仲鸿先生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雇用挖掘机平整场地、收集材料、建造房屋和牲畜棚……均属于土地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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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上“巨型”建筑前的桥梁建造得相当精致。图片:PV |
根据法律规定,自2019年1月30日起,清章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529/QD-XPVPHC号决定,对高仲鸿先生处以22,500,000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因行政违法行为而改变的违法前土地状态。具体包括:拆除和清理所有违章建造的房屋和牲畜棚,恢复位于清迈乡忠山村溪奈林区林业图2号图幅523号地块的生产林地状态。
然而,高忠鸿先生却拒不服从拆除和清理违建房屋和牲畜棚的命令。正因如此,清章县人民议会要求县人民委员会彻底处理此案,以彰显法律的严谨性,并为其他相关人员树立榜样。
据悉,2020年12月17日,清章县第十九届人民议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上,县人民议会代表对土地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了质询,并要求县人民委员会彻底处理高忠鸿先生的违法行为。
在回答提问时,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代表汇报了该县土地领域行政违法情况,阐明了原因、责任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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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这个占用林地的“巨型”项目被标记为“林木苗圃工人居住区”。图片:PV |
对于该地区剩余的违法行为,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确定,还有 5 起案件尚未完全处理,分别是:Thanh Thuy 公社 Thuy Son 村的 Nguyen Thi Hu 女士;Thanh Son 公社 Thanh Yen 村的 Lo Van On 先生;Thai Hoa 镇 Quang Tien 坊 Tay Ho 1 街的 Cao Trong Hong 先生;Dai Dong 公社 Thanh Cao 村的 Nguyen Canh Ty 先生;Thanh Duong 公社 Thanh Cao 村的 Nguyen Ba Suu 先生。
对于高仲鸿先生的违法行为,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告知县人民议会代表,目前正责成专门部门制定执法措施,按照规定进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