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党、全军、全民行动的“指南”
谨向大家介绍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潘廷泽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越共中央总书记处书记阮富仲的思想观点、继续推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势力工作的文章。

为表达深切感谢和决心圆满实现总书记阮富仲关于坚决坚持反对个人主义、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势力的愿望,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务委员会主任、中央预防和打击腐败消极势力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潘廷泽撰文:“深入学习贯彻阮富仲总书记的思想观点——继续推进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势力工作,为建设更加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作出贡献。”
越通社恭敬地介绍该文章:
纵观其革命生涯,无论职务或工作领域,从年轻干部到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阮富仲总书记始终关心党的建设、整顿工作以及反腐败反消极斗争。特别是在担任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席期间,阮富仲总书记严密、果断地领导和指导工作,提出了许多极其重要的观点和政策,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充分展现了我党领导人的远见卓识、气概、智慧、仁爱之心和说服力。
在阮富仲总书记坚定、执着、不断、不懈的领导和指导下,在无禁区、无例外、严格但富有人性、模范的革命道德、言行一致、行动与语言同步等方面,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情绪的工作已非常坚决、有条不紊、全面、深入地开展,取得了许多非常重要的成果,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全社会产生了强烈反响,给干部、党员、人民和国际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阮富仲总书记同志——一位极其杰出的领导人,一位具有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品质、才华、智慧和气概的领导人,他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国家和人民,他已经永远离开了我们,但总书记的思想和观点将永远是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行动的“指南针”。
各级党委、党组织以及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阮富仲总书记的思想和指导观点,继续推动预防和打击腐败、反腐倡廉工作,为建设更加廉洁、强大的党和国家作出贡献。
腐败是“权力的先天缺陷”,反腐败斗争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任务,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必须经常、坚决、坚持、持续、不懈地进行,必须以高度的决心、具体的、严厉的行动进行,“如果有人感到气馁,就让别人去做”。
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理论思维,阮富仲总书记指出,腐败是“权力的先天性缺陷”,它发生在我们内部,由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实施;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是每个人内部的斗争,是他们自己机关、组织、单位和地方的斗争,涉及组织和个人的物质利益、金钱、职位、荣誉和名誉;影响拥有职位和权力的人。

我们党和国家早已意识到这一点,并多次坚决指示,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必须长期坚持,更加坚定,更加有决心,更加坚持不懈,更加恒心,不能操之过急。总书记要求,我们既不能主观臆断,也不能急躁,更不能回避拖延,而要经常性、持续性、坚定性、持之以恒地开展反腐败和消极情绪斗争,不停顿、不停顿、毫不松懈。
即使在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成立时,总书记同志也指出:“指导委员会不是一根能立即改变局面的“魔杖”。总书记同志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深刻认识腐败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腐败麻痹战斗力,损害党的声誉,败坏党的威信,使党变质,不仅损失金钱和财产,而且损失人民和政权。
因此,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斗争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任务,是不可逆转的潮流。”无论多么艰难,我们都要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地、坚持到底。“谁要是灰心丧气,就让别人去干。”
总书记相信,只要我们从上到下都下定决心,高度团结,采取果断可行的措施,用正确、清醒、冷静、不走极端的思维方式把方向把握住,不让不良势力有机可乘、歪曲、煽动、破坏,腐败和消极情绪就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得到遏制。“炉火纯青,新柴火焰高”。
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腐败是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必须把反腐败与反腐败结合起来,把反腐败、反腐败与党的建设、整顿政治体制、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
总书记在阐明腐败的本质和危害的同时,还指出了腐败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并指出腐败主要是主观原因和自身原因造成的。总书记特别强调,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作风建设的滑坡,归根结底是克服不了个人主义。
这是腐败的根源,是最危险的根源;腐败反过来又使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败坏更加严重。所以,要把预防和打击腐败与预防和打击消极腐败结合起来,重点是预防和打击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败坏;如果只预防和打击金钱、财产方面的腐败是不够的,金钱、财产还可以追回来,道德、思想败坏了,就什么都不是了;预防和打击消极腐败,就是要抓到腐败的根源。
总书记同时要求,反腐倡廉要同党的建设整顿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不能关起门来整顿党的事业,反腐倡廉的根本问题是防微杜渐,以党的建设整顿为重点,特别是要防止和打击干部党员思想道德、作风等方面的腐败,要特别重视和重视干部工作。
秉承无禁区、无例外、无论何人,非常严格却又非常人性化,治病救人
列宁在领导革命期间就明确指出,对腐败的共产党员要“毫不留情地予以惩处,包括枪决”,对非党员要“加倍严厉地惩罚”。
胡志明主席判处军需部主任陈笃周上校死刑,是越南严厉打击腐败的典型例子。
总书记深刻掌握并创造性运用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和国际经验,强调:反腐败反腐的目的在于治病救人,惩治少数人,救千人,警示、震慑、教育、预防为主。
总书记要求,要坚决严肃处理腐败和消极行为,但要有理有情、有人情味、有人情味、有人情味,原则上对任何岗位上的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及时、严格、公开处理,从上到下严格处理,不设禁区、不设空区、不设例外、不设特权,不管是谁,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压力;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有犯罪迹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刑事追诉的,要按照党、国家和组织的规定严肃处理。

处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纪处分与国家行政纪律、组织纪律、刑事处分同步进行;先行落实党纪,为行政纪律、组织纪律和刑事处分创造前提;党纪处分重于依法处分。
不仅要严肃处理严重的腐败和消极行为,而且要严肃处理那些纵容、包庇、帮助腐败和消极行为的人,以及那些利用反腐败斗争歪曲、煽动、分裂、破坏党和国家的分子。
同时,总书记在指导处理腐败和消极行为时,始终要求,处理既要严格,又要富有人性:要及早发现、从源头抓起,不能让小问题积重难返,酿成大问题;要以教育、震慑、预防为主,宽严相济;处理中要把握客观、全面、历史、具体,区别对待有个人动机的违法行为和没有个人动机、非个人动机的违法行为;对在逃的犯罪分子要依法追诉、缺席审判;对许多违法违规的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从严处理,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事情,甚至很痛苦、很痛心,但为了共同的事业,为了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国家的法治,为了党和国家的纯洁性、强大性和威信,为了人民的意志,我们必须做,坚决做。
这是阮富仲总书记在发现和处理腐败和消极现象整个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和观点,已被各党委、党组织和职能机关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不断取得新突破,成为近年来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现象工作的亮点和突出成绩。(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