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主体是客观必然
(Baonghean)-近期,在包括国会会议在内的各种论坛、会议、研讨会以及大众媒体上,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关键问题讨论颇多。由于国有企业过去运营效率低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损失,其关键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不少观点认为,国有企业不应被视为关键,国有经济并未发挥关键作用;相反,也有一些观点试图解释和证明国有经济的关键作用。
1994年第七次中期全国代表会议文件指出:“国有企业部门的主导作用在于为其他部门的发展铺路搭桥,支持其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是国家调节和引导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物质力量。”2001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企业、政治组织的企业、根据《国有企业法》运作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所有者为国家或根据《企业法》运作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由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化设立的股份公司,根据《企业法》运作,其中国家持有51%或以上的股份,或国家持有控股或特殊股份……自2010年《国有企业法》废除以来,国有企业已根据《企业法》进行改制和运营,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范围包括:根据《企业法》进行改制的100%国有企业,以及根据《企业法》运作的其他企业中的国家资本和资产。国家拥有的其他国家资金和资产(金融和非金融),以及主要使用国家预算运作的行政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专业组织……
九大文件(2001年)指出:“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力量,是国家引导和调控宏观经济的工具,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关键地位,在科技进步中发挥带头作用,在生产力、质量、经济社会效益和依法合规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国营经济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内涵广泛,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越南国民经济最大的经济成分。国营经济涵盖了所有以各种形式归人民所有的物质经济设施:国家预算、国家储备、发行债券的权利、借入官方发展援助的权利、获得资金、分配资本、公共投资、执行社会政策的权利、土地价值、地下矿产资源、越南主权领海……其中,国有企业只是国营经济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经济组成部分。
国营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与国家紧密相连。国营经济的诞生是为了服务于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国家机关活动的主要内容。因为国家要运转,就必须管理社会,而经济是社会的重心。管理国营经济包括:一是提出经济发展政策;二是决定主要经济资源的物质方面。因此,在一个有国家的社会中,国营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这是理所当然的,它是国家的起源,如同一棵树必须有根,不能没有根而生,或者用另一个根来代替它,这就是起源。因此,有很多文章主张国营经济仍然是主导,这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家一形成,国营经济就会立即出现并与国家相伴而生,并发挥主导作用,不可能用意志或法律用其他经济来取代其主导地位,国家仍然具有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只有国家灭亡,它才会被消灭。因此,我们不需要争论国有经济是否是主体经济,甚至不需要在国家文件中加以规定。
然而,目前国有企业部门仍然占总投资资本的45%,官方发展援助的70%,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的60%。这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国家应该控制一些公共服务部门,消除国有企业特别是国家预算资本的一切垄断。国家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引导生产、流通、消费,为企业良性竞争创造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杨春涛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