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阶段:需要国家严格指导和管理
第五届(第九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通过了第一项关于合作社继续不断创新,提高合作社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合作社作用在多种成分经济中,集体经济是必不可少的。
观看第二部分:合作社:旧瓶装新酒
荣市拥有24个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实力雄厚。此外,23个非农业合作社也受到市委、市人委会和合作社联盟的高度重视,为合作社发展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该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创新合作社的政策,例如:设立合作社发展基金,近3年来已向8个合作社发放扶持资金49亿越南盾。
出台了对合作社人力资源和管理队伍进行培训教育、对派遣大学生以上职称人员到合作社进行资金支持等政策,出台了对合作社技术创新投入、合作社生产经营计划培训等政策……
对于非农合作社:审查土地,完成向合作社颁发红皮书的法定程序,向12个合作社长期租赁土地,为在市内小型工业园区租赁土地创造条件,组织合作社参观,指导示范点向新型合作社方向复制推广。选定的示范点是兴化二社和桂清合作社。
该市已指导成立5个新合作社,其中市场合作社3个(滨水、邱庆北、北门市场合作社),工业合作社1个,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合作社1个。指导并督促7个合作社实施从农业为主向多行业、多专业的生产经营模式转变。
认识到加强和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率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任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合作社的专门决议,成立了指导委员会,负责在市、坊、乡实施该项目。
在荣市,合作社理事会主席兼任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管经济的副主席。每年都会对合作社取得的成绩进行评估、总结和表彰。这些成绩表明荣市高度重视并为合作社经济发展和改善社员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合作社与投资者合资合作、联合兴办切实可行的项目,为社员和集体创造效益,是正确的做法,需要地方和各级的积极支持,为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创造动力。
合资企业、协会和股份转让必须公开透明,以便国家管理股东身份。合作社的合资企业、协会和股份购买必须接受检查,一旦发现牟取暴利或使特定群体受益的迹象,必须予以澄清。对于经营不善的合作社,必须将其土地从国家收回。避免出现土地出租后再转租以牟利的情况。
事实上,虽然很多合作社经营不力,但市里至今没有收回任何单位的土地,对合作社股份的购买和转让,特别是红皮书合作社的股份购买和转让,必须进行核查和管控。
相信,在荣市市委关于加强本市合作社管理工作具体内容的2号指示下,荣市合作社经济将继续受到各级党委、机关领导的关注和指导。特别是,荣市将纠正和控制以各种名义转让、出租合作社场地的情况,为合作社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做出贡献,切实贯彻落实越共中央第九次全体会议第五号决议的精神。
经济记者团